关于整体转让在建项目营业税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人气: 时间:2011-06-13
摘要:(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以上是财税[2003]16号文 相关内容,
当前手上有一案例,我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一在建工程,该工程进程至 图纸设计,给付各种拆迁补偿阶段,土地是由国家行政划拨,
问题是我公司现收购该项资产,对方能不能当作转让在建项目来进行税务处理?但是该工程的事物形态并没有形成,而且行政划拨土地,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以不知道如何去适用上述条文,求达人指点!

milanlong 回答——
你这个工程只是在拆迁补偿和设计图阶段,并没有进入施工阶段啊,土地是划拨的,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啊,应该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而且对方划拨之后未施工就转让,可能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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