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虚开?

来源:明税 作者:明税 人气: 时间:2021-06-23
摘要: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认为第一种模式下,所有的业务都是真实的,B端客户与灵活用工平台有真实的业务,发票合规,合同符合业务实质,没有虚开的的风险。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知名的平台企业如百度、腾讯、淘宝、京东商城、凡客诚品、一号店、阿里巴巴、易讯、易购、库巴、当当、亚马逊、新人才、携程、艺龙、途牛、驴妈妈、去哪儿网、美团、滴滴打车等等,耳熟能详,不胜枚举。由于平台经济各商业大佬迅速抢占市场,商品零售、旅游、出行等重要领域已经基本瓜分完毕,新来者很难在成熟的红海中杀出一条血路,于是纷纷谋求差异化发展。很多平台企业将目光盯在了个体户货物运输、零散劳务服务等领域,各种“**宝”和“**算账”等平台企业和业务模式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

  随着平台企业和业务模式的发展壮大,各种灵活用工平台税务违法新闻也频频发生。据互联网消息:

  2020年11月,北京某灵活用工平台被立案调查,相关负责人被警方带走,出事原因与非法集资洗钱有关;

  2020年底山东烟台警方破获了全国首例灵活用工虚开发票的案件,10省15市联动,共出动警力200余名,虚开发票金额达13亿元之多,此次案件揭开了利用国家税收、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委托代征等制度漏洞,大肆骗取、漏逃国家税款的黑产业链;

  2021年3月21日,某灵活用工平台发布紧急通知称,地方政府和税务局完善灵活用工平台管控,即刻起暂停平台新渠道、企业的签约、上线、下发。

  以上仅仅是冰山一角,但是已经反应了灵活用工平台存在的虚开税务风险:

  B端客户委托灵活用工平台通常有两种业务模式。第一种模式是B端客户直接将业务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并支付业务涉及的费用,灵活用工平台再安排给P端服务者具体承接业务,并为其发放报酬和代扣代缴个税;第二种模式是B端客户有自己固有的P端服务者,但是P端服务者不能为B端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代开普通发票,为了解决B端客户不能取得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B端客户与P端服务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建立合作关系:B端客户将业务费用支付至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再支付至P端服务者,同时灵活用工平台为B端客户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上述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P端服务者是灵活用工平台自行委托还是B端客户“提前安排”。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认为第一种模式下,所有的业务都是真实的,B端客户与灵活用工平台有真实的业务,发票合规,合同符合业务实质,没有虚开的的风险。而第二种模式,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质疑B端客户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从而质疑B端客户取得的发票的合法性。

  如果灵活用工平台承接的业务属于上述第二种模式,则会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的法律风险。但是此类模式也会由于B端客户与P端服务者的业务内容、灵活用工平台向B端客户开具的发票内容以及三方主体的资金流向等有所区别,并不是只要是第二种模式,B端客户与灵活用工平台必然存在虚开的嫌疑,如果发生此类争议,企业一定要梳理业务资料,及时咨询专业机构,以免由于与税务机关沟通的过程中因为沟通不畅而被错误的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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