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行[2016]3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20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将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细化到地市(具体标准见附件),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行[2016]33号       2016-04-20

  税屋提示——依据浙财行[2017]29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将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细化到地市(具体标准见附件),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为便于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在“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出差人员关注“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后,回复“差旅费”,则可查询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

  附件: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doc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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