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万者加薪100元政府收走71.5元税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证券日报 人气: 时间:2013-11-05
摘要:  《中国企业家》在去年曾有过权威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的税负较重,9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结构性减税不到位。在制造业中,则有23%的企业表示,其税收与利润的比率在100%以上,33%的企业认为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企业的设备升级...

  《中国企业家》在去年曾有过权威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的税负较重,9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结构性减税不到位。在制造业中,则有23%的企业表示,其税收与利润的比率在100%以上,33%的企业认为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企业的设备升级;42%的企业认为直接影响创新和转型升级;33%的企业认为会影响员工福利和收入。

  再拿我们《证券日报》社的例子来说说。假如报社某员工月薪一万元,如给这位职工多应发100元,仅五险一金项下,报社就得多承担并上交43.5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这位职工多到手100元,扣除个人缴纳五险一金(按10.2%的税率)之后,再要上缴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个人实际得到72元左右,上交政府28元左右。这样,政府部门就会以不同税费方式大概收走了71.5元左右。

  中国的上市公司群体可以说是中国经济的精华部分,是中国企业最优秀的代表了。那么这些上市公司的税费负担、社保支出情况如何呢?今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出3个“突出性”惊人数字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是,企业缴税已占营业收入近10%;二是,全国2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多家公司上缴的税费是其净利润的5倍以上;三是,在1539家受访企业中,有93%的企业认为应将降低企业税负、简化税种作为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当然,报告中社保支出重亦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这三个数字告诉我们,作为上市公司这群中国最优秀企业的代表,其负担尚且如此沉重,更何况处在“热金融,冷经济”当下且未上市的其它中小微实体企业了?

  我们认为,给企业减负减税需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要与民生工程挂钩,二是要与增加职工收入直接挂钩。为此,在具体措施上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思考:
  (一)逆向减税。原则是以增加职工实际收入为核心指标,每增加职工收入100元,减税费20元左右(按71.5元的30%计算)。
  最新消息称,中央财政近日将安排50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引人注意的是,此次财政部表态称,该项资金会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进行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中央财政的这次安排在思维方式上开始有了“逆向”的味道,不见兔子不撒鹰。而以前我们往往是资金安排下去了,能否真正见成效常常是要打折扣的。其实,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惯性思维,我们的减税措施也大体如此,基本是按减多少税收,增多少财政支出负担来给职工撒“胡椒面”。从总量上看,国家付出了巨额代价,但从职工个人身上体现的却仅仅是非常艰难获得的星星点点的实惠。现在该是停止这种模式的时候了。

  在此强调的是,我们所提出的逆向减税,模式倒改,即以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为核心指标进行减负税费的。职工每增收100元,在本财政年度中,财政与税费部门应该减负30%(若按71.5元的30%计算,为20元左右)。具体方案应由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提出。

  同时,我们提议,企业在与工会、职代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保支出。如上所述,社保支出已成为多数企业普遍感到负担较重的一个突出问题。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如果我们取高限15669元计算,若一个拥有500人的中小企业,其一年此一项的支出将达7834500元。近800万元的开支对一个中小企业而言,负担的确不轻,更何况企业当前处于宏观调控,产业转型下经营环境不佳、效益较差的时期。

  (二) 营改增的改革要简化成直接减营业税一个百分点。
  早在2012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但从实践层面看,上海的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上海的物流企业税负增加却十分明显。据2011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参与试点的上海21家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的2012年1月的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个别突出的大型物流企业则是增加了100万元。另据《人民日报》的报道称,最早试点的上海,至今年2月,因税负不降反升、“感觉很痛苦”的企业,所占比重为9.2%。我们知道,增值税最大特点是可以有抵扣项,但是比如文化创意企业类能够抵扣的东西却不多,营改增后,有可能其税负不降反增。因此,对如物流、文创等企业建议可以直接较大幅度的降低营业税。当然,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特点在于不考虑企业是否盈利,且极易出现重复征税。因此在未试点营改增的省区在营业税的征收上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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