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9]5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4-21
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中目录规定设备、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和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的书面说明;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函[2009]56号          2009-04-21


各基层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国税发[2008]111号)规定,现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项目分类

  根据管理方式的不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分为审批类项目、审核备案类项目和自行申报类项目。

  (一)审批类管理项目

  适用审批类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企业所得税审批类管理的项目包括:

  1.适用新税法审批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3)税后利润再投资于集成电路、封装企业、软件企业退税。

  (4)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2.执行到期类审批项目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所列举项目。

  (二)审核备案类管理项目

  适用审核备案类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应的备案表,提供相关资料,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管理的项目包括:

  1.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2.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3.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减免税。

  4.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税。

  5.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7.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8.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0.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得减计收入。

  11.符合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2.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1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4.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

  15.改变存货计价方法。

  1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审核备案项目。

  (三)自行申报类管理项目

  适用自行申报类管理的项目,纳税人应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备案。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类管理的项目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自行申报项目。

  二、纳税人应报送的相关资料明细

  (一)审批类管理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低税率。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附件1);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纳税人申请报告;

  (3)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合格相关文件;

  (4)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确定名单和文件(申请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税后利润再投资于集成电路、封装企业、软件企业退税。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

  (2)纳税人退税申请报告;

  (3)增加注资的相关法律文书;

  (4)经营期超过5年的证明文书(如投资于西部地区,须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以往年度投资情况和退税计算说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按《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28号)附件一《纳税人应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明细》“审批类”第二条规定执行。

  5.执行到期类管理项目。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附件《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所列举项目,继续按原有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报送资料要求执行。

  (二)审核备案类管理项目

  1.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1)《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表》(附件2);

  (2)《购置专用设备明细表》(附件3);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中目录规定设备、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和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功能及作用、适用范围的书面说明;

  (4)《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附件4);

  (5)购置专用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附件5);

  (2)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的证明,包括被有关部门批准为非营利性质的证明,如登记证书以及确认文件等;

  (3)组织章程;

  (4)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

  (5)组织工作人员当年度的工资、福利开支等开支情况;

  (6)当年从事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及收入用途情况的书面说明,包括当年度分别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和营利性收入的额度;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减免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等证明企业经营项目的资料和文件;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说明,应具体说明加工项目、加工环节、产品种类、名称及初加工项目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等相关内容;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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