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综[2020]302号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0-30
摘要:自《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综[2018]69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9]392号)印发以来,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展顺利,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辽财综[2020]302号      2020-10-30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自《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综[2018]69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综[2019]392号)印发以来,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展顺利,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但个别地区、个别单位仍存在重视程度不高、改革进展较慢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财政部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要求,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部署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可以减少纸质财政票据用量,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虚假票据,减少财政票据管理的风险,可以助力新冠疫情防控,有效降低人员接触风险。同时为财政票据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数据支撑服务,对于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省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要按照已制定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改革资金来源,要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与卫健、医保、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力争在2021年底基本完成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遵循财政部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构建基于互联网全省大集中部署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电子化管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效能。从2021年开始,以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为重点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限量发放纸质票据等措施,加快推进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确保纸质票据印制量逐年减少,到2022年,基本实现纸质财政票据作为补充票据使用。

  三、系统应用模式和数字签名(CA)设备选择

  (一)系统应用模式选择。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应用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直接在线开票模式。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签名UKEY,直接登陆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财政电子票据,该模式特点是使用方便、灵活,适用于无需与单位自有业务系统对接的、财政票据使用量较小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二是独立部署模式。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单位端部署在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通过系统接口实现与单位自有收费业务管理系统、数字签名密码设备(CA服务器)的衔接,通过互联网自动开具电子票据,该模式特点是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收费系统融合度高,配置灵活,可实现单位收费、财务核算、电子档案一体化管理,降低票据开具对于网络传输的要求,提高开票和取票的稳定性和实效性,提升系统独立运行能力。主要适用于开票量大、即时性强,且需要与单位自有业务系统对接的用票单位,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公安、不动产等单位。三是云开票模式。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单位端部署在云端或一个集中区域,支持多家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通过互联网远程接入,实现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云端票据系统的连接、或单位直接登陆云端系统开具电子票据。该模式单位无需购置软硬件,实施简单,成本低,主要适用于高校、中小型医疗机构等单位。以上三种模式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数字签名(CA)设备选择。一是直接在线开票单位使用UKEY数字签名模式。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需登陆辽宁省财政厅CA数字证书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218.25.36.44:8090),填报数字证书的办理申请,并打印盖章《数字证书申请及变更表》提交到同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上报到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财政监察服务三部制作UKEY。二是采用独立部署模式的单位,使用数字签名密码设备(CA服务器)。符合财政部制定的《财政信息系统安全应用接口标准》并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密码设备均可使用。单位应提前将数字签名设备生成的证书申请文件(PKCS10)、《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详见附件)提交到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财政监察服务三部,申请加载财政设备证书。三是采用云开票模式的单位,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供应商提供的云端数字签名密码设备(CA服务器)。

  四、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规程

  辽宁省财政电子票据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规范标准监制、管理,经数字签名认证并以数字电文形式表现的无纸化财政票据,与省财政厅印(监)制的纸质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医保等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是缴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业务等权益保护的有效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工作,推动电子票据的接收及归档。报账单位应优先选择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以电子入账方式进行登记入账处理,并按照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入账单位应及时将入账状态、时间、金额等信息反馈给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尚不具备电子入账条件的单位,可以使用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作为记账凭证入账,并对电子票据数据文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两者间的备查索引关系。报销入账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查验电子票据的真实性和入账认证登记状态,不得使用已做冲红标注的电子票据报销入账,也不得重复使用同一份电子票据报销入账。

  五、改革工作费用承担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我省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了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系统实施供应商。

  (一)各级财政部门的实施费用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票据系统市县实施费测算标准的通知》(辽财专服[2019]388号)执行,费用由各级财政自行承担。

  (二)采用独立部署模式和云开票模式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实施费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需求与实施供应商或设备供应商协商确定,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级财政部门承担本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UKEY购置费,并可自行选择UKEY设备供应商;CA服务器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按需自行采购。

  六、加快推进、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稳妥做好新旧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衔接转换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无缝对接、信息安全,对已完成改革的单位,应停止使用旧版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同时,要组织系统实施供应商统筹安排好技术人员,配备精干技术力量完成改革实施工作。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涉及百姓民生,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公众宣传渠道,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宣传力度,宣传改革成效,让公众认知电子票据、接受电子票据。涉众面广的医疗、教育、公安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小程序、自助机等互联网渠道,引导缴款人便捷的获取财政电子票据,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用票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电子票据的申领、开票、归档、入账规程,并熟悉电子票据的获取、查验、下载操作方式,做好为社会、群众引导、解答等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财政部门票据监管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财政票据的监管水平和效率。

  附件:外部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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