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未付的应付帐款如何纳税调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问:我集团有一下属公司,在当地税务机关检查时,将我公司的 应付帐款 科目2004年期初余额与2005年期末余额的差额,做所得税调整,问其依据,应付帐款超过两年没有支付的,将被纳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但是...
  问:我集团有一下属公司,在当地税务机关检查时,将我公司的"应付帐款"科目2004年期初余额与2005年期末余额的差额,做所得税调整,问其依据,应付帐款超过两年没有支付的,将被纳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但是,该公司的债权人为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债权\债务也要做纳税调整吗?  

  答:不知贵公司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贵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其他收入。《》()第五条“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中明确规定,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贵公司是外资企业,根据《》(文)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要做纳税调整,征管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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