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生物柴油是指由动植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在催化剂作用下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目前,国内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是废弃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工业产生的“下角油”和餐饮废油即“地沟油”。 目前,石油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生物柴油是优质的石化柴油代用品,也是一种清洁能源。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有利于促进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缓解我国石油资源紧缺的压力,保障能源安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据测算,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后,每吨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将降低约900元,有利于增强生物柴油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同时,对有效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财税[2010]118号规定的政策内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财税[2010]118号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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