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图表整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0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中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税屋网就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整理如下: 1 、进项税的分期抵扣规定 进项税类型 第一年抵扣比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中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税屋网就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整理如下: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进项税的分期抵扣规定

进项税类型 第一年抵扣比例 第二年抵扣比例 备注
不动产取得或构建的进项税额 60% 40%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不适用此规定
购进货物和设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 60% 40% 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需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相关话题——

“营改增”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种情形 <税屋网>

“营改增”后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段文涛>

"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有这些 段文涛>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