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16
摘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政策,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落实对远洋捕捞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护航海洋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聚焦“三提三效”,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责任意识,担当尽力

  1.提升站位,支持发展。全市税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局工作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增强争优、争先、争效的意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壮大,在共同谱写民营经济更加绚丽的华章中展现税务担当、彰显税务作为、贡献税务力量。

  二、助推转型升级,政策添力

  2.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政策,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落实对远洋捕捞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发挥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相配合,覆盖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作用,服务绿色经济发展。落实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等生活服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推动文旅经济发展。

  3.加强调研,助力升级。健全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机制,辅导民营企业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动力。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研究完善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管理和服务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提升办税体验,服务助力

  4.搭建平台,宣传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解读。推广网上纳税人学堂“学税定制”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属”个性化办税辅导。利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纳税人学堂,通过视频、直播、课件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税费业务学习平台。与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税务领域惠企政策对接会,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辅导活动,充分运用“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等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红利应享尽享。

  5.快速响应,便捷服务。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更加优质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税务网站、线上交互活动等多渠道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对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积极推动统筹研究,及时提出税务处理建议,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构建“热线电话、线上坐席、同屏帮办”三位一体的网上办税保障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16个县区大厅咨询电话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通互联,推出电子税务局线上坐席,提供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的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保障服务,实现“办问协同”。优化税务注销创新模式,拓展“O2O非接触式”注销办理模式,采取“税控免费寄,邮政上门取”方式,解决偏远地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注销税控设备不便问题。

  6.拓展功能,智慧集成。持续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宣传推广“闽捷办”智慧税务平台相关应用,推广使用“同屏帮办”“智能导税”等创新智慧服务平台,提升办税缴费智能体验。利用“智能享惠”功能,进一步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应用好“税信码”功能,根据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缴费人行为习惯,将应办理的税费事项、可能引起信用扣分的行为等直接推送至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手机端,降低办税成本,前置化解税收风险。

  7.业务协同,数据联动。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实现“闽政通”APP内自然人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窗通办”,通过非税收入互联互通平台实现非税收入“一键缴费”,提升线上缴费便利性。持续推行“非接触式”出口退税服务,辅导民营出口企业压缩单证收集和申报准备时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扩围推广,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8.创新举措,深化共治。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专题活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银税互动,升级改造银税互动线上平台,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普惠+定向”的“走出去”分类服务模式,帮助民营企业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建立健全“总对总”首席联络员制度,通过省市县联动开展集团性企业税收服务。推出“项目管家”税收服务举措,为民营企业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个性化的“管家式”服务。

  四、优化税务执法,保障有力

  9.精确执法,提升质效。针对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方面的6个业务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对无风险纳税人不打扰、中风险纳税人进行风险应对、高风险纳税人移交稽查,有效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保障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规则平等。

  10.审慎包容,宽严相济。精准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对于民营企业首次发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统一规范税费政策执行口径、税费征管服务标准、12366政策咨询等重点事项为切入点,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11.畅通渠道,保障权益。率先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分类别组建税费争议调解团队,积极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畅通民营企业涉税涉费救济渠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经甄别情况,如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督促其依法纠正。

  12.强化监督,正风肃纪。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加大税务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坚决查处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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