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7]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械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1-28
摘要: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首台(套)、首批次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械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7]127号          2017-11-28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机械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我省机械工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但也存在结构不优、转型不快、效益不高、大而不强等问题。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推动我省机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机械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全球机械工业绿色、智能、超常、融合、服务的发展趋势,按照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强基固本、企业主体的原则,做强特色优势领域,建立梯次培育企业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创新网络,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实现转型发展;优化行业管理,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核心载体,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做大做强产业链,聚力开发标志性产品,提升技术和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规模实力,努力实现从机械工业大省向机械工业强省转变。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6000亿元;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左右;形成一批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精品和知名品牌;培育全球行业龙头企业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机械工业知名企业50家和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依托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和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在自动化生产线、在线检测控制、国产数控系统更新改造老旧机床以及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领域,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升级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工业汽轮机、大型空分设备、电除尘器设备等标志性产品的市场地位。推动电工电器、流体机械、包装机械、农用机械、轻纺机械等优势领域产品实现智能化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5G车联网试验区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中心建设。推进舟山波音737飞机完工和交付中心及航空产业园建设,加快发展通用航空基地,打造全国领先的航空高端研发制造基地。推动高端船舶和海工装备发展。建成一批节能环保装备特色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3.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依托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大力提高关键基础材料的稳定性和应用面,基础零部件的质量、寿命和可靠性,先进基础工艺的应用水平。实施高能级计量标准装置建设工程,在精密测量等领域建立一批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的计量标准。在高档轴承、液压件、紧固件、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高端模具等领域,每年公布基础零部件行业50强企业。开展“十行百场”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介对接活动,开展高速精密轴承、高端液压件与密封件、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先进铸造工艺等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二)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1.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推动汽车、船舶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跨国经营,力争成为全球行业龙头。支持各地以产业链为纽带,对接全球500强企业和央企,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加大机械工业“三名”企业培育力度。(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2.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工业链条、船舶推进系统、塑料注射成型机、汽车万向节总成等领域的示范企业。推动橡胶输送带、低温泵、空气分离设备、换热器、热敏直接制版设备、传动轴、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等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向示范企业转变。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小升规”和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300家机械工业“隐形冠军”。(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3.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依托我省在光伏、船舶、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基础优势,加强与央企和军工单位的合作,加快推进“民参军”和“军转民”。引导企业瞄准军工配套需求,取得军工资质,提供特异产品。加强追踪研究,对接军工单位,促进新材料、新技术在我省产业化及应用,规范推进一批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推进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1.建设装备制造业特色小镇。突出高端装备制造类省级特色小镇的产业特色,推动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云制造等领域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支持特色小镇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创新载体,完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加快现代装备高新园区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系统流程装备、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等省级高新园区建设与提升,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工业强县(市、区)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装备高新园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3.培育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计划,支持各地争取“中国制造2025”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发挥物联网、高档轴承、电工电气、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带动机械工业转型升级。在高端机械和基础零部件领域,培育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四)完善技术创新平台。

  1.建设高水平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燃气涡轮机械、数字化诊疗设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水平,谋划新建若干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促进行业新型通用技术的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开展行业前沿基础性技术的研发与储备。(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更多集聚创新资源、更强激活创新要素、更快转化创新成果、更好补齐产业短板,推进机械工业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支持各地建设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与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发展一批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3.加快推进“双创”空间建设。总结推广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聚焦机械工业细分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双创”基地,打造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机械工业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五)推动发展模式创新。

  1.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全面实施“机器人+”行动计划,扩大工业机器人应用。依托国家智能制造专项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推进计算机模拟仿真、智能控制、大数据、云平台技术在机械工业中的深度应用,遴选50个试点示范项目,培育50个知名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50个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区。在农业机械、物流装备、大型特种装备、机床加工装备、汽车、电梯等领域培育一批省级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推动协同制造。围绕汽车、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建立完善以现代装备高新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工业设计与集成制造基地以及机联网为支撑、产学研密切合作、总装与配套深度结合的产业协同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应用网络信息系统与零配件、材料供应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开展协同研发,提升快速研发能力。鼓励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平台,面向机械工业细分领域提供云制造服务。(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3.发展服务型制造。探索发展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协同设计等新型模式,增强创新设计能力。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块状经济集聚区中规划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和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推动创新设计在产品、系统、工艺流程和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鼓励企业加大在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网络营销、在线监测和诊断服务等环节投入,实现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六)提升产品质量品牌。

  1.实施“标准化+”行动。鼓励机械行业组织和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培育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65%以上。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和对标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机械工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需求,制定和推广具有市场活力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

  2.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精益制造等质量管理先进方法,积极导入国际先进的测量管理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机械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争创中国质量奖。加强机械工业龙头企业质量标杆建设,争取3—5家企业成为全国质量标杆。培育建设一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开展国际检验合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工商局)

  3.提升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落实品牌强省战略,大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程,制定一批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高端装备“浙江制造”品牌和企业。推动高端装备“浙江制造”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用,通过国际合作认证,助力机械工业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促进品牌国际化。(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落实行业规范条件。贯彻实施铸造、内燃机、紧固件、电镀、农业机械等行业规范条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全面消除机械工业企业违法经营及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推行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强化以“换”促“腾”,加快机械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努力构建机械工业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和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策体系。落实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措施,降低企业融资、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完善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工作,发挥行业组织贴近企业、根植企业的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推广先进技术、产品、模式和经验。加强合作交流,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优势。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数据和经验积累,提升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二)落实产业促进政策。

  1.深化产融结合。制定支持机械工业实施产业和金融结合的专项政策。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融物、融服务一体化的金融创新服务,推动机械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推动企业股改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投向机械工业重大项目。利用政府产业基金的撬动作用,加大对船舶等阶段性困难行业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行业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

  2.优化扶持政策。落实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首台(套)、首批次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所需农业设施装备;推进农机报废更新,适时调整优化报废补偿范围,加快淘汰老旧机械。组织企业申报重大短板装备智能制造等国家专项和省级试点。(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3.引进培养专业人才。依托国家及省“千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内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人才发展工程,引进一批机械工业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平台作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浙江工程师学院建设,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综合类工程师、专业型工程师和一线应用型工程科技人才。弘扬工匠精神,认定一批“浙江工匠”。(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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