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工[1994]481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4-15
摘要: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工[1994]481号               1994-04-15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属各工业、非工业主管局(总公司、办),及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有亏损产品的盈利企业,收到国家拨给的产品政策性亏损补贴,并入利润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剔除计算,照章交纳所得税。

  附件:[94]财工字第42号 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199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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