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办发[2021]12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3
摘要: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德阳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政策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德办发[2021]12号        2021-4-2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单位):

  《德阳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八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德阳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9]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德阳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先行区和国家“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开放数字经济机会清单。鼓励企业参与数字经济机会清单项目梳理及建设,打造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外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项目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要求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三、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信基础运营商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商开展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对进入各自省级公司年度5G基站建设数量或资金投入额全省各市(州)排名前三的市级公司分档次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通发办、各通信运营商〕

  四、支持数字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10%-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政府投资项目按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五、支持研发创新载体建设。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六、支持应用成果推广。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对软件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实际执行合同金额1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系统集成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完成后给予实际执行合同金额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不得享受该政策,且同一个产品或解决方案仅可享受补贴一次。(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数字经济领域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科协)

  八、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对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市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评定为市级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对评定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九、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发展。数字经济集聚的产业园区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基地,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园区入驻企业“三免两减半”租金补贴及装修、物业等补贴。对行业头部、行业领先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规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通过应用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手段,以投代补、以投代扶,按照“一事一议”办法,落实支持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十、支持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专业及课程,对教育教学质量较好、产业支持较强的院校,高职院校给予每生3000元/年,最高50万元/年的奖励;中职院校给予每生2000元/年,最高3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职业院校单独或校企联合建设数字经济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对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专业特色和示范作用明显的实训基地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的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吸纳数字经济专业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对每年招收数字经济专业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及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德阳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政策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条款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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