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2019]15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20
摘要: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日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19]15号       2019-6-20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日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减税降费是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委宣传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