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1
摘要: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已联合正式启动我省的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税收调查简介

  全国税收调查分为企业调查和集团调查,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布置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展的一项年度性调查工作。从1984年第一次开始,经过30多年的历程,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不断发展完善:调查范围从几千户企业发展到70多万户,调查指标从几十个发展到500多个,调查数据应用更是从简单测算发展到直接为财税体制改革、制定财税政策等方面服务。

  二、调查对象

  今年纳入税收调查的企业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下发,其中福建国税系统企业调查12757户、集团调查77户。

  三、数据来源

  填报数据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会计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请如实认真填报。

  四、指标范围

  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五、填报要求

  信息表和企业表应逐行填列,货物劳务表应逐行(即分不同货物或劳务)并逐栏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应满足指标间的勾稽关系;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审核公式的须填写审核说明。

  六、调查方式

  为方便被调查企业,我局推广使用单机软件“全国税收调查系统(NTSS)”,被调查企业可通过福建国税门户网站、主管国税机关和百度云盘等渠道下载税收调查软件、任务和使用指南等资料,在公司或家里填报税收调查报表,填报完成后将数据导出并通过QQ、电子邮件或移动存储介质等方式报送至主管国税机关。

  七、上报时限

  税收调查数据上报时限以各地主管国税机关的通知为准。

  八、其他事项

  1.税收调查软件、任务、使用指南和演示视频等资料下载地址:

  (1)福建国税门户网站:

  http://www.fj-n-tax.gov.cn/portal/jsp/portal/category_frame.jspcategoryId=1027189&styleName=

  blue&siteName=fj&portletStyleName=menu&menuID=1

  (2)百度云盘:http://pan.baidu.com/s/1c0HDsOC

  2.建议您填报税收调查数据前,先认真查看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中的《注意事项》、《软件及任务使用指南》和演示视频,可以有效的帮助您熟悉税收调查软件的操作及填报流程,提高您的填报效率。

  3.如果您在填报过程中,税收调查软件(NTSS)出现问题,可以拨打软件公司的免费电话:4000015511(周一到周五 9:00?17:30)进行咨询,或者登陆软件公司的官方论坛进行咨询(也可以交流、反馈业务问题):http://www.ntss.com.cn/forum.php。

  4.请务必注意税收调查金额单位为千元、报表所属期为2014年度。

  请广大被调查企业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填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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