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实物投资和捐赠的增值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问:企业接受实物投资和捐赠的增值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之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
  问:企业接受实物投资和捐赠的增值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之规定,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