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专题业务解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来源:大连国税 作者:大连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4-2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且我们按照其规定的用途使用,请问此部分收入是否需要并入到收入总额中计征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以上三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3. 企业以清单申报方式扣除损失时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第五条规定,申报的确认: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 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因此,您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报送材料。

  14、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请问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企业购买的财务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15、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从业人数时,是否包括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具体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从业人数时,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具体计算公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可。

  16、请问汇总纳税企业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

  (二)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

  ……。

  因此,汇总纳税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7、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三)税收滞纳金;

  ……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18、请问汇总纳税企业,在做所得税年报时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一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

  因此,汇总纳税企业在做所得税年报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准备资料。

  19、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0、企业账上有一台设备达到了使用年限,现在想做报废处理,请问如果产生损失想税前扣除,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申报的确认: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并将《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 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

  3. 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资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加盖公章。)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需要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按照上述规定准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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