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10
摘要: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主营项目类别”选择“社会工作”类别,并根据实际在“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或“综合养老服务业务”项目下选择相应经营范围。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穗民规字[2018]8号      2018-8-10

各区民政局、工商局: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登记途径和行政管理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经营性养老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养老服务企业分为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三类,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养老机构企业是指从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活动的经营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经营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综合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养老机构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办理工商登记后,根据相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依法开展经营,如涉及餐饮、医疗等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向工商部门备案相应经营范围,取得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后,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规范经营范围所属类别

  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主营项目类别”选择“社会工作”类别,并根据实际在“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或“综合养老服务业务”项目下选择相应经营范围。

  三、规范登记内容

  养老服务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其中,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体现两类识别度:一是服务对象识别度,与老年人、老年、长者相关;二是服务内容识别度,与养老服务、为老服务相关。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限制使用的名称外,养老服务企业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经申报系统检查通过后即可使用。

  养老服务企业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备案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为养老机构企业的,名称行业表述可以为“养老院”“敬老院”“颐养院”“老年公寓”等,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等服务)”。登记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其名称行业表述可以含有“社区”、“居家”字样,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老年照护服务”等。经营范围核定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涉及餐饮、医疗等许可审批项目)”。登记为综合养老服务企业的,名称行业表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老年服务”等。经营范围核定为“养老机构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其他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自主申报、个性化表述。许可业务范围与执照经营范围表述不一致的,可持许可证件到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经营范围。

  四、加强服务与管理

  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和经营提供便利。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经营。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托养、助餐、医疗等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按照各自职能采取建议、辅导、提醒、劝诫、示范、公示、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对从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市场经营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帮助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知悉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信息,完善管理措施,有效预防或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纠正轻微违法行为。着力推行柔性执法,在对从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各级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出现的无主观故意、无危害后果,无同类违法记录、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五、落实扶持政策

  养老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优惠、产业扶持等政策。各相关部门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企业,推进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登记为养老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公建民营等项目中享有优先权。其服务项目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可由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重点资助。对养老服务企业举办的,以社区日间托老、上门康复护理为服务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经所属地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规定的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同等补贴待遇和优惠政策。上述相关扶持政策由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实施。

  六、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各级登记机关要按照政务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的要求,通过本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种途径,将登记信息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告知投资者、经营者等主体及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以便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工商局

2018年8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