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案例(一)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6
摘要:B市所属A县的一餐饮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经营中餐,该公司在B市各县黄金地段有多家直营和加盟门店。由于地理位置优越,餐饮风味独特,消费价位中等,其经营持续增长。2007年,该公司在B市商贸流通企业50强评选中排名第3位。2008年,该公司经营收入3200万

3.评估分析
(1)初步分析
该公司所得税年度申报各项申报资料完整、齐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项目、数据填写完整、逻辑关系正确;适用税率及各项数据计算准确。
(2)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的企业申报财务、纳税信息,以及相关行业信息,分析评估企业具体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性、真实性继续评估。
①评估指标综合运用分析
·毛利率行业比较
企业餐饮收入毛利率38%,低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下限(45%)8个百分点。
·单位平均收入比
单位餐位、经营面积、雇工年收入分别计算如下:3326.81÷2250=1.48(万元);3326.81÷2840=1.17(万元);3326.81÷350=9.51(万元)
同区域同类企业单位餐位、经营面积、雇工平均年收入测算数据分别为1.50万元、1.20万元、11.50万元。
雇工平均年收入低于行业平均数:11.50-9.51=1.99(万元)
·扣除限额分析
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额500612元;实际税前扣除额300367元。
税前扣除限额计算:500612×60%=300367(元);(33184510+46758)×0.5%=166156(元);扣除限额为166156元。
税前扣除超支额:300367-166156=134211(元)
·人工费用产出变动率比对
成本费用变动率:11.79%;人工费用变动率:41.30%
人工费用变动率大于成本费用变动率:41.30%-11.79%=29.51%
·水电燃料费收入变动率比对
收入变动率:11.39%;水电燃料费变动率:16.17%
水电燃料费变动率大于收入变动率数:16.17%-11.39%=4.78%
·所得额与营业税变动率比对
营业税变动率:11.44%;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5.20%
营业税变动率与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比值:11.44%÷5.20%=2.20
注:其他部分数据计算详见“信息采集”《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
②确定疑点
·审核分析综合情况
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小幅度增长,但餐饮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营业税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应纳税所得额增长。
企业的餐位、经营面积的单位平均收入与同区域同类企业水平基本持平,而雇工单位平均收入明显低于同区域同类企业水平。
产出变动分析,人工费用变动率大大高于成本费用变动率。
企业拥有大量加盟门店,但企业申报数据中并未体现加盟费收入。
财务费用增长幅度较大。资本公积变动异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
·确定的具体疑点问题如下:
a.人员工资费用变动异常,可能存在虚增工资费用或隐匿收入情况。
b.可能存在隐匿加盟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
C.财务费用增加异常,待核实具体原因。
d.资本公积增加异常,可能存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问题。
e.纳税调整金额较小,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可能存在未作纳税调整的事项。
f.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扩大成本费用扣除的其他情况。
g.税前扣除的业务执待费超过规定标准,且未作纳税调整(已核实)。


4.税务约谈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和确定的纳税疑点,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
(1)企业情况陈述
①2008年,由于执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给大部分雇员购买了社会保险,人工费用增加。
②农产品、油料以及水电费涨价,导致材料、水电费用支出增大,给企业利润造成一定影响(企业绝对大部分农产品、辅料等均通过大型超市配送,并取得正式发票)。
③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财产损失17.5万元,系转让处置使用3年的奥迪轿车损失。
④财务费用增加原因:企业办公楼及几个经营门店装修翻新,而流动资金短缺,某企业借款200万元,期限半年,并按12%年利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利息标准为5.67%)支付利息12万元,已取得正式发票。
⑤在加盟门店经营初期,一般不向其收取加盟费,待其经营上规模和档次后,一般再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⑥资本公积增加,系财政拨款计入。
⑦业务招待费超标扣除,原因是不完全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2)约谈分析
近年来,该企业采取了灵活的经营模式,规模扩张较快,品牌效应日趋显著,加盟其品牌的门店经营状况很好,因此,该企业存在隐匿加盟费收入的巨大嫌疑。
企业工资水平并未显著提高,人员流动性极强,员工参保面很低。其工资费用增长异常,不能排除虚增嫌疑。
此外对计入资本公积的财政拨款,其事项和性质应进一步核实确认。
针对企业陈述的“企业数个经营门店需要装修翻新”问题,养生核实其装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5.实地调查
通过对约谈情况的分析,鉴于企业隐匿收入、扩大成本费用扣除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存在较多且复杂的疑点问题。评估人员决定对企业实施实地调查。
(1)加盟费收取情况
评估人员对企业银行账以及现金流量表分析,发现企业3月、8月大额现金流入。通过进一步分析,并再次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实确认:企业2008年数次收取3个加盟门店的加盟费收入90万元。
(2)工资费用情况
评估人员匿名随机走访企业部分员工,了解员工工资收入及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情况。同时向县社保局查阅企业参保情况。发现,该企业仅为30名管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其他人员并未参保。评估人员对工资费用的有关账簿、原始凭证进一步核查,发现企业利用餐饮行业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特点,采取将已离开企业的员工继续保留在册,或者直接虚增人员的方式,以此虚增工资费用86万元。
(3)其他事项
①营业外支出中罚款支出1.5万元,系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且违反规定不使用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产生污染,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
②企业资本公积增加,系因入选商贸流通企业50强,县财政直接给予企业的奖励款9万元,未计入收入。
③企业装修办公楼面积1500平方米,装修支出173万元;装修2个门店的大厅、包房面积650平方米,装修支出68万元。单位面积装修成本畸高。进一步核实装修合同、以及往来款项、付款凭证等资料,发现以虚开的3张假发票入账,增大装修成本金额55万元。当年虚增折旧扣除及费用摊销合计2.8万元。


6.评定处理
通过审核分析和实地调查,对该企业进行如下处理:
(1)以下项目应纳税调增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①企业隐匿的加盟费收入90万元;
②计入资本公积的财政奖励资金9万元;
③虚增工资费用86万元;
④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支出1.5万元;
⑤超出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利息标准6.33万元;
⑥当年虚增折旧扣除及费用摊销2.8万元。
(2)由于该企业存在故意隐匿加盟费收入,虚增工资成本费用,涉税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及以前年度数据。该企业的情况已涉嫌偷税,评估人员做出建议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稽查的处理意见,由县局纳税评估科提请,并经主营领导审批,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7.评估建议
(1)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管理,随时掌握其经营方式、经营规模等的变化情况。
(2)餐饮企业收入渐趋多样化,对加盟连锁经营企业加盟费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重点关注。
(3)餐饮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收入差别较大,严格工资费用的真实性审核。
(4)餐饮企业经营特点决定其装修较为频繁,支出较大,应关注其装修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5)对重点餐饮企业应大力推行税控装置,真正实现以票控税。
(6)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尤其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