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22]2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15
摘要: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全面推进网上注销,推行强制退出、撤销登记、企业休眠制度,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健全破产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25号       2022-04-1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关键一环,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制、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目标,坚持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技术手段为支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

  (一)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加快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便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

  (二)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营和退出机制。建立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和系统建设规范,深入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建立企业年报跨部门共享机制,实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全面推进网上注销,推行强制退出、撤销登记、企业休眠制度,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健全破产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对十大工程项目、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办、帮办代办、会商联办服务机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改革。全面推进区域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完善多跨协同的全流程管理链条,进一步强化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改革,推进审管一体化建设,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四)不断强化要素市场协同配置。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加快构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制度体系。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强化用能保障,优化能耗双控政策。探索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效率。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拟上市、挂牌企业奖补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共享用工”。加强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协调,建立市政事项联合服务机制,推行市政公用报装“一网通办”。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六)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构筑多渠道、多维度外商投资服务和保障机制,2022年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8%和6%。加强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简化进出口监管证件申领程序,实现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均可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优化报关单位备案流程,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市场主体登记时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将货物主要进出口港口前移,提供“一箱到底”“一单制”便利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进出口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推广“一保多用”税款担保改革,在不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情况下,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不超过1天。

  (七)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创新科技项目管理,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完善创新平台。探索数据确权,加快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进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和标准规范,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成果使用权。支持企业发挥引才引智主体作用,聚焦技术瓶颈,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企业。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探索以“场景应用”为抓手,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以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机制,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实行禁入、联合惩戒等措施。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开展“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联动单位积极配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立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支撑,扩大部门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提升纳税便利度,提供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税费定制服务,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跨省办理税费,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对部分登记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搭建电子保函开放平台,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探索惠企政策咨询一网查询、网上政策推送、审批并行办理、奖补一键到账。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效能目标考核。持续推进思想破冰,扛实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加力提效推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先行示范积累改革经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协调指导,推进解决跨层级、跨部门问题,为基层创新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法治保障。全面实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组织全区开展条例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全面开展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分类处置、反馈回访、协同管理等运行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宁夏发展改革委网站作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发布统一平台,统筹发布全区营商环境政策。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晾晒评比”,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改革政策措施,集中广泛宣传,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组织动员协会商会、金融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个个都要加速度”服务意识。

  (四)狠抓政策落地。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协调、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评价考核、季度分析调度。建立健全宁夏特色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监测评价和满意度调查,2022年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将作为“放管服”改革奖补资金奖励考量标准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再探索一批创新试点、打通一批办事堵点、深化一批重大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附件

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单位) 配合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一、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健全流程管理、预警预报、信息反馈、动态考核工作机制,畅通隐形壁垒反馈渠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6月底前
2 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 修订《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开展“一照多址”等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 清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设置 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 2022年底
4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工作机制,优化内部审查流程,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约束力。注重竞争政策培训宣传,加强审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 加强反垄断监督执法 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底
二、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营和退出机制
6 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加强“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及时更新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和经营范围库,实现线上线下有序衔接、快速办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全面推行“一业一证”,确保“一业一证”覆盖宾馆、药店、餐饮、电影院等5个以上行业。探索“一业一证”定制化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综合许可证所包含的行政许可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广电局,烟草专卖局,各市、县(区) 2022年底
8 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建立企业年报跨部门共享机制,持续实施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实现“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减轻企业负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银川海关,各市、县(区) 2022年5月底前
9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核发食品销售经营备案 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自动售货机、无人售货超市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办理食品销售经营备案。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 各市、县(区) 2022年6月底前
10 进一步方便企业退出 强化与税务、社保、海关等环节协同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压减公告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加强信用监管。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落实企业歇业、撤销登记制度。持续优化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注销功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1 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自治区高级法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2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3 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4 建立项目服务机制 围绕十大工程项目、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项目,创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办、帮办代办、会商联办服务机制。 各市、县(区) 2022年4月
15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人防办、林草局,宁夏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6 全面推进区域评估,探索开展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加强土地区域属性的确认,全区开发区在供地前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调查、普查,形成调查、普查和评估意见清单,并明确区域评估、普查经费来源,在供应土地时一并提供企业使用。相关单位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人防办,宁夏地震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7 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标准,落实审批操作指引规范要求,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审批依据、审批条件、适用范围和审批时限等,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材料、环节全部取消,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搭车审批”。全面推开15类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和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制+承诺制”改革,推进“标准地”模式建设项目极简审批,进一步强化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并联审批改革。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市政公用服务在线报装应用,推进审管一体化建设,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8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审批机关采纳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简化,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19 推行工程建设审批全流程线上办理 将应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打通专业系统审批数据,实现审批办理、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共用。升级改造宁夏工程建设审批监管系统,将涉及审批中的报告书编写、专家评审、现场勘验、公示公告等全环节用时全部纳入系统计时,对线上审批过程出现问题及时优化调整,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加大对“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等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推进力度,完善全程协同机制,提升审批效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0 扩展审批改革层级 根据审批实际和权限分级,将审批系统继续向园区、市辖区覆盖延伸,合理分配审批系统账号,打通各个关联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以“数据跑腿”为重点的“零障碍”审批。着眼项目全流程审批和全过程关联,将审批系统向公共资源交易、用地报批、建筑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备案登记、税费收缴、批前公示等领域进行全链条延伸,构建关联度更强、共享率更高的在线审批管理体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1 优化联合验收方式 建立“一口受理、多部门协同”联合验收机制,比照分类定制审批项目类型,实行标准化验收,将联合验收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可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直接办理验收备案。探索推行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达到使用功能条件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即单独投入使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2 深化审管一体联动 加大审批后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审管一体化”建设,重点打通与“智慧建管”“智慧工地”等平台的实时联通,推进数据同源、全程共享,将部分验收事项纳入过程性监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3 推行智能辅助服务 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规范审批大厅设置,建立多渠道信息公开和办事指南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化审批指引服务,在审批系统中推进“点单式办事”和信息提示、逾期预警等功能应用。加快审批功能向移动终端延伸,推进符合条件的简易审批、备案、审查事项在移动终端办理,并与审批系统共享共用。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时评价窗口人员审批情况。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4 强化中介服务管理 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网上中介超市”服务模式,各地中介服务机构全部进入“网上中介超市”开展服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取消所有线下中介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服务内容、项目、收费公开公示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四、不断强化要素市场协同配置  
25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鼓励以转让、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赋予出租土地“同地同权”,在租赁期内办理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促进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释放土地效益。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6 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探索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园区亩均产值增长9%以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计局,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7 强化用能保障 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对新建项目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部分的能耗,原则上不需要落实能耗替代和能耗指标。支持优质项目建设,对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激励目标的非“两高”项目,原则上不需要落实能耗指标。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纳入“十四五”国家能耗单列的项目,可不纳入所在地市能耗双控考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28 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量。完善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并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水平,形成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政银企信息共享,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效率。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税务局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底
29 深入实施“明珠计划” 培育优质企业,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规范化水平。完善拟上市、挂牌企业奖补政策,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宁夏证监局等相关部门 2022年底
30 强化融资对接服务 发挥“两中心一委员会”作用,不断完善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提供综合融资服务,举办各类融资对接活动。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1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 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2 优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方式 实现“一网办电”,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制,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线获取施工许可证照信息,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外线工程审批在线可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3 深化政企信息共享 提高存量房产信息电子化率,建立房产信息与用电户号关联机制,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4 推行市政公用报装“一网通办” 建立水电气暖及通信等市政事项联合服务机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水、气、暖、电和通信报装事项在线办理,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企业自有专业办理系统,分类制定规范化受理和办理操作细则,提升服务和办理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市政外线工程审批方式,探索在水电气暖等外线施工工程进行极简审批,在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并联办理。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5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宁夏税务局 2022年底
36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7 加大支持和帮扶企业力度 鼓励市、县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用于市、县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其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8 加强市场供需调解 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39 推动缓解电力成本上升压力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40 提升优质中小企业内生力 对自治区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六、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41 推动外贸外资强基提质 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优化外贸外资服务,2022年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8%和6%。 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42 提升服务外资能力和水平 全面实施《宁夏外商投资指引》,制定《宁夏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构筑多渠道、多维度投资服务和保障机制,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4月底
43 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简化进出口监管证件申领程序,进一步提升证件申领便利化水平,实现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的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均可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自治区商务厅 银川海关,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 2022年6月底
44 推进报关单位备案“多证合一”改革 优化报关单位备案流程,实现“多证合一”。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可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银川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2年6月底
45 提升口岸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动货物主要进出口港口前移,设置箱管堆场,提供“一箱到底”“一单制”等便利化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进出口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实行港口作业包干价,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在不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情况下,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1天。 自治区商务厅 银川海关,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 2022年6月底
46 推广“一保多用”税款担保改革 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银川海关 2022年4月底
七、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7 创新科技项目管理 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完善创新平台。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底
48 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开发区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绿色生产工艺广泛应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49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探索建立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依托国内现有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强化数据交易行为管理,逐步构建数据要素价格公示、监测预警、价格调查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定价自主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卫市、银川市 2022年底
50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建立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在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试点单位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独占许可使用权或排他许可使用权。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1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意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 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2 深入实施自治区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 支持企业发挥引才引智主体作用,聚焦技术瓶颈,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3 优化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 在国家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放宽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要求,将部分急需紧缺人才纳入高端人才范围,探索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加大外籍人才引进力度。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4 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企业。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担保、贴息、评估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和信贷风险。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银保监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5 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联动机制,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科技厅 2022年底
八、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56 创新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探索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7 探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全生命周期”管理 及时录入并公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互通,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8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探索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管理、事后联合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药监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59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依托大数据分析,推送存在涉税疑点的风险任务,对低风险任务进行提示提醒。通过纳税评估等方式对中、高风险任务进行分析,对存在涉税问题的企业进行阻断干预,并纳入风险名录库,提升风险管理质效。 宁夏税务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0 强化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优化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新审批准入的互联网医院信息直接推送至监管平台,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实时监测和管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1 推行“首违不罚” 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对首批发布的《税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中明确的23项首次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持续推出第二批《税收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宁夏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2 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除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违法行为以外,建立包容免罚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涉及领域、涵盖范围、免罚数量。 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3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个人信用记录共享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信用信息共享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家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共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九、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64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联动单位积极配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巩固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成果。 自治区高级法院,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5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间工作信息共享制度、沟通协作机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 2022年底
66 实行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发生。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7 持续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8 完善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 制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法,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回应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依法曝光,弘扬诚实守信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69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布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清理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规定。 自治区司法厅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十、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70 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优化数据资源授权模式,探索实施政务数据、电子证照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1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在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和“我的宁夏”政务APP,推行“证照免提交”应用服务。加快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工作,对政府部门核发的且已归集到宁夏电子证照库的电子证照,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材料免于提交;对政府部门核发且已纳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的电子证照,可通过数据核验方式,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探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电子签章应用。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2 推广办税定制服务 推广“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规范与制度,提供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税费定制服务,形成税费政策的宣讲基地、化解征纳矛盾的治疗基地、密切联系群众的服务基地,探索线上服务模式,开展分行业、分群体、分类别的税费定制服务。 宁夏税务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3 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 探索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完善发票领用、存储、开具、交付等配套服务建设,促进档案、财务管理等数字化变革,推动建立企业财务和税务领域一整套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 宁夏税务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4 推进税费业务异地办理 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清单,推进纳税人便捷办理税费业务跨区通办、跨省通办。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 宁夏税务局 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5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6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7 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依托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力争15项高频业务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宁夏税务局,各市、县(区) 2022年底
78 搭建电子保函开放平台 建设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免费对所有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开放,为市场主体提供涵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在线申请、开立、接收、查验、索赔等金融服务。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底
79 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优化“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设置“一企一清单”模块,主动甄别企业可享受的配套优惠政策,实现政策措施精准推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80 推行惠企政策兑现直达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建立惠企政策兑现直达机制,探索惠企政策咨询一网查询、网上政策推送、审批并行办理、奖补一键到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宁夏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县(区) 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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