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的重大变化和影响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6-07-27
摘要:《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义务、同期资料管理、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等诸多核心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和修订,直接废止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并以此方式实质上完成了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

4、准备及提交期限

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的,应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该文档之日起30日内提供,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

(二)本地文档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报告期限

42号公告所规定的本地文档在内容上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同期资料基本类似,但其适用范围及有关特殊事项的内容存在不同。

1、本地文档的适用范围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2、本地文档的豁免条件

根据42号公告规定,如果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本地文档。这一豁免规定与主体文档相同。

3、本地文档的主要内容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

(1)企业概况

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架构、业务描述、经营策略、财务数据、并购重组、重大资产交易等。

(2)关联关系

包括关联方信息、关联方所得税政策及税收优惠及关联关系的变化。

(3)关联交易

包括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流程、功能风险、定价影响因素、交易数据、价值链分析、对外投资、关联股权转让、关联劳务等。

(4)可比性分析

包括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的分析、搜索方法、差异调整及理由等。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包括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关联交易定价的分析及结论等。

4、准备及提交期限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的,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本地文档,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本地文档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

(三)特殊事项文档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报告期限

42号公告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同期资料的资本弱化部分和成本分摊协议部分单独规定为特殊事项文档,并区别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形成较为独立的同期资料报告体系之组成部分。

1、特殊事项文档的适用范围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企业签订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据此规定,特殊事项文档的适用条件与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的适用条件相分离,如果企业仅符合本地文档的适用条件但不符合特殊事项文档的适用条件的,可以只准备本地文档;如果企业仅符合特殊事项文档的适用条件但不符合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的适用条件的,那么该企业可以只准备特殊事项文档,不必再准备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

2、特殊事项文档的豁免条件

根据42号公告规定,如果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特殊事项文档。这一豁免规定与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均相同。

3、特殊事项文档的主要内容

(1)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该特殊事项文档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成本分摊协议副本,附属协议,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及支付的情况,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成本分摊情况,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等。

(2)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该特殊事项文档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分析,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4、准备及提交期限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当特殊事项文档的,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特殊事项文档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

小结:

42号公告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体系及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体系作出了重大调整和修订,大量参考和借鉴了BEPS行动计划中的相关内容。42号公告无疑加重了企业的合规报告义务,企业应当尽早学习新规并完成准备工作,有效应对风险和挑战,防范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