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的重大变化和影响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6-07-27
摘要:《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对企业关联申报义务、同期资料管理、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等诸多核心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和修订,直接废止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章的全部内容以及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并以此方式实质上完成了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修改。

(2)国别报告需披露的主要信息

42号公告所公布的国别报告表主要有三类,分别是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附加说明表,各类表分为中文和英文两个版本,因此共有六张表格。

在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企业需要披露跨国企业集团的全部成员实体的特定信息。所谓成员实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所要披露的特定信息包括成员实体与非关联方发生的收入、与关联方发生的收入,税前利润、所得税、注册资本、留存收益、雇员人数及有形资产。

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企业需要披露跨国企业集团全部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发、无形资产持有或管理、采购、生产制造、销售及分销、劳务、金融服务、保险、持股等活动。

在附加说明表中,企业需要对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披露的数据信息来源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数据信息来源发生变化的,也要说明变化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同时,如果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企业所披露的某一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均不在上述列举之内的,需要在附加说明表中对该特定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进行说明。

(3)国别报告的豁免

根据42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四、企业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42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三种,每一种文档的适用对象、内容和提交期限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同期资料均存在或大或小的变化与调整。

(一)主体文档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报告期限

1、主体文档的适用范围

根据42号公告第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主体文档的豁免条件

根据42号公告规定,如果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这一豁免条件相较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规定,扩大了豁免范围,如果企业的外资股份高于50%,但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也可以不再准备主体文档。

3、主体文档的主要内容

根据42号公告第十二条的规定,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架构

以图表形式说明企业集团的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

(2)企业集团业务

①企业集团业务描述,包括利润的重要价值贡献因素。

②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前五位以及占营业收入超过5%的产品或者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供应链情况可以采用图表形式进行说明。

③企业集团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主要劳务提供方提供劳务的胜任能力、分配劳务成本以及确定关联劳务价格的转让定价政策。

④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包括执行的关键功能、承担的重大风险、以及使用的重要资产。

⑤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集团内企业功能、风险或者资产的转移。

⑥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发生的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3)无形资产

①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

②企业集团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以及对应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人。

③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与其关联方的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重要协议包括成本分摊协议、主要研发服务协议和许可协议等。

④企业集团内与研发活动及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政策。

⑤企业集团会计年度内重要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涉及的企业、国家以及转让价格等。

(4)融资活动

①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的融资安排以及与非关联方的主要融资安排。

②企业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包括其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③企业集团内部各关联方之间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

(5)财务与税务状况

①企业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②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及涉及国家之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

③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其所在地。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