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04
摘要: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29号              2014-9-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审批职责。

  2.取消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职责。

  3.取消企业因省辖市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查职责。

  4.取消企业所得税减免(500万元以上)审批职责。

  5.取消涉外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职责。

  6.取消营业税减免审批职责。

  7.取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职责。

  8.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将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职责下放至市、县级地税行政主管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省地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负责省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基金(规费)的代收代征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组织对大型企业进行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八)负责编报全省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等工作,组织审核重要文稿,承担网站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拟订地方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调研落实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行政处罚预先审核工作,组织集体审定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世贸组织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务处)。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指导、检查有关非居民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反避税调查;负责中国居民企业、个人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管理;承办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有关国际税务事项;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外事工作。

  (四)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基金(规费)的代收代征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六)房地产税处。负责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负责存量房评估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负责落实税收计划和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税收票证,负责税收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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