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2022]37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06
摘要: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等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绿色通道”。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2]37号                2022-08-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纳入市级扩围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市级财政整合用于企业扶持、产业发展、财政奖补等方面资金,统筹安排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采取投资奖补、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电价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增效。鼓励各县(区)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水电气费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5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持旅行社、演艺企业、商贸服务企业、餐饮企业、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等文化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50%贴息;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投资奖补。(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等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绿色通道”。密切关注国家、省政策动向和市场主体反映,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梳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创新宣传解读形式,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制定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大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和进出口环节等领域的收费监管和治理。鼓励检验检测企业年内适当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加快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购电。(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和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对年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贷款金额1%(含)的担保公司,市级财政按担保费的50%给予担保费补助;充分发挥丽江市、古城区中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作用,鼓励其他县级政府设立县级信贷引导资金,将市级信贷引导资金单笔限额由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设立4000万元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担保公司+政府+银行”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和“6-2-2”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推送制度,建立文旅企业融资贷款需求对接机制,推出丽江市文旅行业金融服务手册,提高融资便捷度、可及性、精准性;加快推动市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线,利用信用数据共享推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授信;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多措并举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实现增量、扩面、降价,对企业能贷尽贷、能缓尽缓、能降尽降,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系列稳岗纾困政策,落实《丽江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就业22条措施》,助力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对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失业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返还比例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企业以工代训,住宿、餐饮、零售、旅游行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统一通行证互认,优化货车通行管控政策,确保全市交通主动脉通、微循环畅。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物流车辆驾乘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绿通”政策的物流车辆及冷链车辆实行优惠通行政策,保障物资运输渠道畅通。帮助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运输经营者经营成本,全力保障交通运输通道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源头治理,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确保按照省级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建设“创新丽江”升级版。充分发挥丽江市双创园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创业之星、“创翼丽江”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选树创新创业典型,推广创新创业经验,增强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创业孵化平台扶持力度,对通过省级认定的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对通过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打造一批市级农业创业园区(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真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户2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未享受过市级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而重新获认定的老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获批。对3年有效期满重新获认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级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市级予以1:1配套。(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从2022年起,对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新增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新增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支持商贸(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丽江市加快服务业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补。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拓展市场,按照《丽江市促进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向重点中小微企业派驻联络员,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到2022年底前,排除其他因素,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5%以上,争取中小微企业亏损面控制在12%以内。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保障旅游市场人才不断档。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审查进度,全面开展并联审批、联合竣工验收等重点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合作,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创新链。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利益共享机制,延伸大中小微企业供应链。以数字化为驱动,打通大中小微企业数据链。探索金融新模式,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优化大中小微企业资金链。以平台载体为支撑,拓展大中小微企业服务链。以人才队伍为抓手,强化大中小微企业人才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丽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扎实开展“五个加力举措”

  (一)加力房租减免。2022年对市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和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适度租户减免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执行留抵退税联合会商机制,统筹财力确保企业应退尽退,确保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融资服务。开展2022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春天行动”融资对接活动,建立“3+1+N”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畅通融资供给端与需求端的信息渠道,构建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丽江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采购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单位2022年下半年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采购人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措施执行监管,通过数据分析,项目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工程分包、预留比例提高等政策执行的跟踪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2022年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开展丽江市航线培育补贴,支持新开、加密和恢复航线,支持民航机场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及时争取保险机构提供服务产品,进一步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十大专项行动”市直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本方案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十大专项行动”和“五个加力举措”取得实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运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情况。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建立健全丽江市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县级领导、县级部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四级”帮扶体系,扩大联系服务覆盖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认真梳理企业问题清单,主动研究解决问题,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增强发展后劲、提振发展信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江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推动国家、省级出台的各项措施在我市精准落地,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了制定好市级《实施方案》,在省级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局及时发函请各有关部门对照省级政策,结合丽江实际研究提出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市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我局认真对照省级政策要求,充分吸纳各部门研提措施,积极整合今年以来我市已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实施方案》向一区四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25个市级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对符合丽江实际、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由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级工作方案提出的“十大专项行动”和“五个加力举措”,《实施方案》结构和体例等保持与省级文件相一致。共有3章18条措施,其中:第1章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包括“财政惠企”、“减税降费”、“融资便利”、“稳岗就业”、“保通保畅”、“清欠活企”、“创新创业”、“企业培优”、“复工复产”、“融通发展”等10项专项行动;第2章扎实开展“五个加力举措”包括“加力房租减免”、“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加力融资服务”、“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力困难行业帮扶”等5条措施;第3章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等3条保障举措。

  四、重点内容介绍

  (一)财政惠企方面。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提出了市级财政整合用于企业扶持、产业发展、财政奖补等方面资金,统筹安排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采取投资奖补、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电价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增效。市级财政每年整合安排5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持旅行社、演艺企业、商贸服务企业、餐饮企业、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等文化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二)融资便利方面。结合我市已设立的融资支持资金和金融服务平台,提出了将市级信贷引导资金单笔限额由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设立4000万元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担保公司+政府+银行”三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和“6-2-2”风险分担机制;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春天行动”融资对接会,建立“3+1+N”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发挥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构建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等融资支持举措。

  (三)稳岗就业方面。结合我市刚出台的《丽江市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就业22条措施》,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返还比例提至90%,继续推行“免申即享”,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等支持举措。

  (四)房租减免和困难行业帮扶方面。为了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对应提出了2022年对市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将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

  (五)企业培优方面。为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要求,切实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参照省内有关州市做法,新提出:从2022年起,对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新增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度新增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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