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94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5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20年初就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50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94号               2021-5-28

原如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有关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第6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困难,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2020年初就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新冠肺炎疫情所带给市场主体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除,加上近期疫情反复又产生新的影响压力,建议将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及行业的不同情况,按照疫情防控任务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延长。您的这些建议很及时、很中肯。

  正如您期望的那样,今年初国家按照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可预期、不急转弯的思路,不仅对2020年实施的减税政策基本都予以保留并延期,还进一步加大了部分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延长的政策主要有:一是在支持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供应、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公益捐赠、彰显人文关怀等方面,对防疫物资生产和供应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执行;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和个人对疫情防控的捐赠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二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方面,我省今年出台文件,将支持疫情防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对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给承租人减免房屋租金,按减免租金情况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同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享受困难减免。加大支持力度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从现行75%的基础上,提高到100%。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持续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将能真真切切享受到减税降费带来政策红利。

  为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全面惠及各类企业,全省税务系统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动政策应享尽享。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对焦纳税人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问题。围绕群众诉求响应、便捷办理、分类服务、执法维权、规范执法、信息互通、部门协作、国际合作、诚信纳税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了10大类30项103条具体措施,充分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切。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深化六项工作机制、网格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系列措施,并通过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推动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税户少跑路,并积极推行和扩展“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举措,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三是深化银税互动。继续加强与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纳入“银税互动”企业的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力争使更多企业通过“银税互动”便捷获取贷款,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去年我省共为8万余户纳税人提供信贷400多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辅导,不断优化税收服务,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竭尽全力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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