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2-28
摘要: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8、企业丢失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黄橡文]一是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企业暂凭加盖销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发票查验系统”查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结果在税前扣除。

  39、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难以核实,部分高新企业借调员工短暂从事研发,科研人员最低从事研发时间如何确定?

  [黄橡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在一个年度内累计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满183天,才可判定为科技人员。

  40、政策性搬迁开始年度如何把握?

  [黄橡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用企业房产的,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此,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搬迁开始年度应按照搬迁协议或搬迁决定规定的搬迁开始日期所属的纳税年度计算。

  41、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弥补?

  [黄橡文]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2、想了解一下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黄橡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则,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3、是否所有企业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都提高到8%?

  [黄橡文]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44、支付给无法开具发票的非法人单位的费用能否根据支付凭证,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比如支付给商会组织的会员费?

  [黄橡文]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黄橡文]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45、公司培训聘请外部机构人员来我公司培训支付的劳务费,外部培训人员无法提供发票,该费用我公司是否需要调整纳税调增?

  [黄橡文]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46、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与以往年度申报内容一样吗?

  [黄橡文]跨省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表样,具体填报内容包括“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及“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47、零申报的企业必填的表有哪些?

  [黄橡文]纳税人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时必填表单为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则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免填,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如果纳税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需要结合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报对应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余表单由纳税人结合业务实际进行选填,比如企业存在职工薪酬支出,则需要选填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其上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48、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黄橡文]企业在预缴期间未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当年汇缴期内还不能取得有效凭证,按照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上述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49、针对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的,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么?

  [黄橡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黄橡文](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50、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以前年度未能取得发票,2018年度取得了发票后该如何进行处理?

  [黄橡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黄橡文]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因此纳税人2018年度取得了发票后可以按规则追补至相应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51、今年研发费是所有企业加计扣除都是75%?

  [黄橡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黄橡文]因此,所有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符合归集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75%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52、汇算清缴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是否还需要去窗口备案?

  [黄橡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黄橡文]因此,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但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53、我单位是一个协会,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是否要去税务做免税登记?

  [黄橡文]我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组织,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文件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范围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54、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小于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吗?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怎么填写?

  [黄橡文]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进行调整扣除。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中的对应类型进行纳税调整,同时需要填报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对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情况进行统计。

  55、企业推行一款游戏,但涉及侵权问题,被其他企业告到法院,法院判决赔偿对方200万。请问我企业发生的赔偿金能否凭法院判决、收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黄橡文]可以。

  56、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报关进口后在国内销售。但对方拒绝提供发票。我企业购买货物的支出,能否凭海关进口缴款书、合同、付款凭证在税前扣除?

  [黄橡文]可以。

  57、我们企业去年申请了商标,侵权个人著作权,打官司败诉赔偿26000元给个人,没有取得发票,我们只有银行回单和开庭等资料,该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黄橡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目前企业集团之间的统借统还,其利息支出是否需遵循此规定的要求?还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发放款项公司所得税税负不高于与接收款项公司所得税税负,其利息支出就可以税前扣除,或一个问法,企业集团之前的统计统还,金额超过了关联企业债资比2:1,其利息支出如何才能符合规定的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黄橡文]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比例超过关联企业债资比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黄橡文副处长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市局后续将开展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主持人]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或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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