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会[2021]199号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29
摘要:各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甬财会[2021]199号      2021-3-29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总部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原备案通过的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单独向备案机关办理年度报备,改由所属总部机构统一办理。总部机构年度报备申报资料信息应包含总部机构本部及所有分支机构的资料信息。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现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甬财会[2021]173号),全面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方式由优化服务转为告知承诺。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二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如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三是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实与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审批,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四是及时调整优化审批业务流程,修改完善审批服务指南,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地。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职能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承诺内容核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实施更加有效更加精准的监管。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法律威慑力,细化行政裁量的种类、幅度和使用程序,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可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采取罚款、撤销资格、联合惩戒等行政处罚措施。三是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会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代理记账机构给予守信激励,对存在虚假承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做好开展电子证照的制发与应用准备工作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代理记账许可证”电子证照的制发与应用准备工作。一是主动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大数据局等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建设电子印章系统,制作归集符合国家标准的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电子印章,为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验证等功能。二是做好电子印章系统与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的适配工作,确保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无缝衔接,能够生成加盖行政审批部门电子印章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三是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细化系统操作流程,完善安全防控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数据提供安全支撑,保障系统安全对接、信息安全共享。

  五、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2020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的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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