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商务[2024]36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2-28
摘要: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的通知

渝商务[2024]36号           2024-2-28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加强政策激励,积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大力推动消费由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实施汽车消费购置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按规定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个自然人车主,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二、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4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以下“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购置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重庆市汽车购置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3.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4.上传购买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2024年3月5日0时至2024年3月31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更多惠及消费者。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汽车消费购置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联系人:

  市商务委 陈梦鹤 6266270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财政局 王聪 67575321

  市税务局 左捷 6757251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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