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23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099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5-11
摘要: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订针对在深港澳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099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237号         2018-05-1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陈国雄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拓宽深港澳校企合作助推产学研成果转化的提案》(第201800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对其中涉税问题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委员们提出的“对在深区域的企业聘用港澳籍员工,给与个人所得税适当优惠,以此吸引港澳高校毕业生扎根深圳”的建议,有利于突破制约区域创新深度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深港澳人才流动和集聚。但是,我国税收立法权限集中在全国人大,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等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做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无权自行制订针对在深港澳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部分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财政补贴、奖励形式体现,实质上也起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作用,建议提请市有关部门研究实施。同时,我局也将积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相关税收政策诉求。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1日

  (联系人:李新宁电话:83773209)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