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100问

来源:湖北税务 作者:湖北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8-14
摘要: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

  26、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7、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28、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29、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答: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30、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同期资料的准备?

  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31、企业应在何时提供同期资料?

  答: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32、同期资料的保存有什么规定?

  答: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33、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有何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填报规定

  34、《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多少张表?

  答: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

  35、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是否还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报告年度内没有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不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6、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37、我公司是2017年4月1日开业的,应如何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你公司是2017年4月1日开业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应填报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8、我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39、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因此,前台操作人员在为纳税人进行关联申报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假设当年度企业报告期为5月31日,详见下图:

  40、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报表,在填报“116上市公司”这一选项时,应如何选择?

  答:“116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1、“203员工数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口径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报告企业信息表》“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的是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企业填报时,应将两份表格的填报口径加以区分。

  TPPERSON按:根据2017年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之4.“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资产总额”口径。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2、我公司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股东信息填报应以哪个时点为准?

  答: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应填报。

  43、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44、如果“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企业是否还需填报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答:需要。“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的企业也应如实填报“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45、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应该填报什么表?

  答: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需要填报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46、“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哪些?

  答: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7、我公司股东是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404登记注册类型”是否应选择“外国企业”?

  答:“404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股东所在注册地的登记类型填报,如为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填报。

  48、对于境外股东,在境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件种类名称各不相同,“405证件种类”应如何选择?

  答:针对此情形,建议按照境外注册的证件类型实质选择较为接近的证件种类。

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49、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的数据是否全部自动生成?

  答:不是。《汇总表》中“100关联交易信息”、“200关联债资信息”和“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的金额信息能够自动根据其他表单汇总生成,而“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和“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目仍需手工勾选。

  50、如何计算得出“203债资比例”?

  答:“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表G107000第N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

  51、计算年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能否直接采用“203债资比例”计算?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文)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标准比例是指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即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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