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2]5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0-28
摘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2]54号           2022-10-28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云南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规范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行业总体规模

  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3500家以上,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达到90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数达到4.5万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460亿元。“十四五”期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服务用人单位累计达到300万家次以上,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流动累计达到1500万人次以上。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提升统计调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提高创新驱动水平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促进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品牌意识,将品牌战略融入企业经营发展理念,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发展网络招聘、服务外包、在线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

  三、发挥行业职能作用

  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与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等方面的市场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联合招聘、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多种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计划”,持续开展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助力乡村振兴”“云南省大学生模拟求职大赛”等品牌公益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为重点群体提供专业优质服务,提升就业创业质量、提高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和龙头企业,定期开展骨干企业认定工作,认定为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的,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在联系服务、典型宣传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到2025年,重点培育10家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区域性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招引一批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通过示范引领和集聚带动作用,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转型升级。举办“云南HR●翠湖沙龙”“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论坛”“人力资源服务大赛”等行业交流活动,帮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阔视野、拓展思维、强化能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和参选重点企业名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和开展市场化融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培训指导工作。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五、强化从业人员素质

  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题研修班、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专题辅导、参观见学、研讨交流、业务实操等方式,帮助从业人员强化政治引领、提升综合素质,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质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赴省外发达地区研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研修培训活动。开展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物认定工作,对行业领军人物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到2025年,重点培育认定20名云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物。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

  六、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支持昆明市按照“一园多区”的模式,于“十四五”期间建成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州(市)县(市、区)因地制宜、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效益、有活力、有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建立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逐步构建立体联动、优势互补的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体系。对获批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 万元一次性开园补贴,支持各地在产业、土地、企业开办、场地租金、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到2025年,建成3至5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拓宽产业园功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建设“线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云上人力资源市场”。

  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支持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国际业务承接能力。继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商力度,重点引进一批国际猎头、国际培训、海外劳务输出等国际化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十四五” 期间重点孵化打造1至2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进出口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举办跨境人力资源服务发展论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接轨国际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南亚东南亚跨境人才服务平台,探索推广“整进、整出”一站式跨境务工管理模式,为海外人才来滇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专业服务。

  八、优化市场监管服务

  实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证全省统一编号,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等工作进行系统规范,推广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云勘验”工作模式,推动“一门办、一窗办、一网通办”落实落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管理和行业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整治非法劳务中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九、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选树一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拓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优化诚信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加强对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典型的宣传和扶持力度,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问题进行依法处置和曝光,加强诚信体系与经营异常名录、市场退出等制度的衔接配合,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环境。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星级评定管理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意识。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统筹利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劳动力转移输出、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就业见习、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人才引进,按规定享受就业、保险、培训、人才等有关补贴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为政策“应享尽享”提供便利。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机制,加强合规审查和监督检查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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