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沈阳加强餐饮企业税控管理推行电子发票的建议(第0560号)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21
摘要: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发票无纸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是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深圳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是深圳市税务局推出的普通发票开具方式,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正处于试点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沈阳加强餐饮企业税控管理推行电子发票的建议(第0560号)的答复

边春阳代表:

  您提出的沈阳加强餐饮企业税控管理推行电子发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抓紧学习深圳市做法,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加强税控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方便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建议

  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发票无纸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是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深圳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是深圳市税务局推出的普通发票开具方式,该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正处于试点阶段。

  沈阳市的电子发票推行在辽宁省税务局的领导下,以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通过向纳税人免费发放Ukey方式开具电子发票。2019年11月,辽宁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目前已有11000余户纳税人使用该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我们现行的电子发票推行模式是纳税人自愿选择模式,而您在建议中希望的模式属于强制推行模式,这就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公平性、推行效率、推行费用等问题。而且由于我们沈阳市税务局在税务系统中属于第三级税务机关,比深圳市税务局低一个层级,在具体决策上,必须按总局、省局两级机关的部署统一执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相关事项的调研和分析,结合发票摇奖新模式,做好政策、技术、经费来源、推行范围选择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吸取深圳市相关经验和技术,向省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推行方案,尽最大努力推动电子发票推行工作落实。

  届时我们将在省局的领导下,分行业稳步推行电子发票,实现将支付和发票开具绑定,将开票主导权真正交给消费者,真正实现“支付即开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也请您在政府政策导向、舆论宣传方面,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

  二、关于“依法加大对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偷逃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建议

  依法查处拒开发票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是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2020年1月,沈阳市税务局对2019年以来全市受理的涉及发票类的投诉情况进行专项复核,从投诉人身份类型、投诉原因、发票类型、发票金额、处理结果、投诉人满意度等多个角度,认真分析了发票类投诉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查找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税收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指导基层单位及时整改。下一步,我们将建立有快捷有效的保障制度,畅通对拒开发票行为的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解决消费者希望快速反映问题和取得发票的实际需求。

  三、关于“采用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税法,指导广大消费者消费后积极索要发票,争当光荣纳税人”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实现沈阳市有奖发票活动设立的初衷,我们将通过创新发票摇奖活动的方式,提升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热情,并建立有快捷有效的保障制度,确保消费者取得发票的权益。经过研究与筹划,我们设定了第一阶段的目标,具体包括:

  (一)重新设定奖级,使更多的参与者获得奖金,提升发票摇奖的吸引力,鼓励更多的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

  (二)推出新的发票摇奖公众号,使消费者取得发票可视,并即时开奖,查看摇奖结果、获取奖金更加直观、时效性,提升消费者的趣味性、参与感。获取相关资讯,对拒开发票投诉更加及时。

  (三)依托公众号的技术手段,配合基层的工作制度,全面建立保障体系,使拒开发票投诉实现一次性投诉、解决结果可视。同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如果商家确实存在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的准备工作预计在上半年内全部完成,预计在7月份与广大市民见面。目前,软件开发基本就绪,相关功能模块已在开发环境下实现,即将进入调试和测试阶段;设立专门的服务公众号正在审批过程中。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电台、电视台的广播,平面媒体广告,抖音短视频等各种丰富的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使广大消费者了解索要发票的好处,以及如何参与我们的发票摇奖,使用公众号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在具体的工作实施过程中,希望您参与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尧22563094)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1日


  2015年3月的知识——

餐饮企业税收知识小普及

  俗话说“食在广州”,广州市大大小小、林林总总的餐馆食肆在为大家提供美食的同时,也在为国家税收作贡献。那么,餐饮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收呢?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餐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何呢?下面就来为您逐一揭晓答案。

  ——需要缴纳的税收

  通常情况下,餐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3个,分别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营业税暂行条例对纳税人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这意味着餐饮企业都需要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金额是营业额乘以5%。城市维护建设税则按营业税税款金额的7%缴纳(广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在所得税方面,如果注册类型是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独资、合伙性质的企业),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5%,即可得出应纳税额。如果注册类型是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性质的企业,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税率,即可得出应纳税额。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营业税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个人所得税方面,自2014年4月1日起,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附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业户以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每月经营收入不足2万元(原来的标准是5000元/月)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为0。自2014年9月1日起,对个体饮食行业每月经营收入额不足21,875元的,不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税收负担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广州市餐饮行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上是稳定的,维持在6.9%左右,而全市的地税税收负担率约8%。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一系列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将促使我市餐饮行业税收负担率呈稳中略降的态势。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叶静 唐铁建 杨凯 于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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