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明电[2020]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11
摘要:严格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20]26号        2020-06-11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消费扩内需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券促销活动的指导意见》(吉政办明电[2020]21号,以下简称《消费券指导意见》),在全省各地原有消费券促销的基础上,以端午节为契机,继续以市(州)、县(市)为单位,在全省开展以“端午大‘吉’”为主题,为期3个月的第二轮消费券促销活动。在发放形式和范围上推陈出新,增设适用于景区、住宿饭店、旅行社、书店、健身场馆、体育培训、体育用品专卖店等的多种类型消费券,增强消费券促销政策的叠加效果,促进消费潜力深度释放。省财政再统筹筹措1.5亿元用于第二轮消费促销活动奖补,省与市(州)、县(市)财政资金比例继续按《消费券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扩大汽车消费。严格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销售和注册登记。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以及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政策,鼓励汽车经销企业提高“以旧换新”补贴。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执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最低首付比例,适当降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电更新消费。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举办“节庆欢乐购”“周年庆”“购物节”等促销活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探索推出家电以旧换新惠民举措。促进家电加快更新升级,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在大型商场开展绿色消费宣传,传播绿色消费、环保节能理念,鼓励消费者购置节能型、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家电,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家电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大中型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家电租赁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旅游体育消费市场繁荣。2020年6月18日正式开启“吉林旅游体育消费年”活动,推进旅游、文化、体育等行业扩大复工复业,逐步恢复国内航线和国内旅游。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牌、健康牌”开发避暑旅游、冰雪旅游、康养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等特色产品。加强“清爽吉林22度的夏天”“温暖相约冬季到吉林来玩雪”双品牌推介,开展“吉林很美,我在等你”“长白山,我心向往之”“最美风景线三部曲”“精彩夜吉林”等创意营销活动。紧紧抓住“618营销”“夏至”“端午节”,推出“旅游消费券”“体育消费券”,重点开展“长白山天池开冰直播”及全省近郊游、乡村游、休闲游、自驾游,引爆上半年旅游消费爆点和需求热点,让吉林旅游体育消费在全国火起来、热起来。支持在我省登记注册和经营结算的旅游代理商整合本地住宿、餐饮、购物、景区等多方面旅游资源,打造高性价比的综合旅游优惠套餐,提升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品质,让游客留下美好回忆,来了不愿走、走了还想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控股集团,各市[州]、县[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地方权限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按规定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实现“非禁即入”。探索推动住所信息在线核验,比对成功的市场主体免予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放宽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限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可直接向经营场所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升级完善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一般企业开办做到全类型、全区域、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之内。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实现企业“一照走天下”。(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电子商务赋能工程。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的方式,发展直播电子商务、“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强对电商从业人员指导培训,开展“网红直播”“网红带货”等线上促销活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销售+乡村旅游”的农村电商新模式,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直播间等电商平台作用,鼓励各级基层干部直播带货,宣传我省独特的旅游资源,推广销售当地农特产品。鼓励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   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复制推广梅河口市、梨树县等地经验模式,加快全省电商产业园建设。(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夜经济”繁荣发展。启动第二批夜经济载体培育工作,按照有特色鲜明主题、有明确运营主体、有一定运营基础、有入库纳统条件等标准,通过各地推荐、评选筛查的方式新增20个全省重点推进的夜经济载体。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夜经济发展的行动方案》明确的扶持政策,对全省重点推进的特色街区、特色商圈、特色景区等夜经济载体,经评选认定符合条件的,利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其建设、改造和提升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向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商圈(街区)倾斜。对夜经济载体因延时营业增加成本等给予适当补贴,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的夜经济载体给予表扬奖励。完善夜间交通配套,延长公共交通营运时间。鼓励商贸企业抢抓节庆时点,精准搭建促销平台,充分释放假日消费潜力。利用天气转暖的有利时机,鼓励各地组织开展“消夏节”“啤酒节”“夜市”等系列活动,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体育赛事节、休闲旅游节等促销活动,进一步凝聚人气、激发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序发展地摊经济。充分利用好夏季一早一晚两个时间节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切实有效推动地摊经济发展,2020年6月20日前要确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维护好道路畅通、环境卫生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支持在城区划出特定区域开办便民市场,允许临时占道设置摊点摊区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允许临街商铺店外促销宣传,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发展马路经济。加强地摊经济管理服务,监管部门对摆摊设点经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对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环境整洁,及时组织场地清扫和垃圾清运;公安机关要做好治安管理和交通维护工作,严厉打击摊点摊区出现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公安厅,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充分发挥物流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20]10号),畅通生产与消费的“大动脉”和“微循环”。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降低物流制度成本。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保障物流用地需求,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降低物流信息成本。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档升级社区生活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学前教育、医疗健康、特色文体、休闲娱乐等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打造集家政、养老等服务于一体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服务网点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用水、用电实行居民价格。推动智慧手段在社区、小区的广泛应用,重点发展智能看护、智能安防等新型服务业。加快数字化便利店等社区商业载体建设,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打造社区“一刻钟生活服务圈”。引导企业通过先进信息技术解析消费群体特征,发展时尚精品定制、餐饮定制、旅游定制、家庭服务定制等定制服务。推动建设一批社区生鲜快车、生鲜提货点和智能提货柜,鼓励发展水果、海鲜、时蔬等食品配送服务。(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降低服务业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已经减免的,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应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下半年再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推动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2020年底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鼓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从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增加营业性收入。全力稳就业促增收,加强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帮助弱势群体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根据保障标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低保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推动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省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深化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构建高效协同的服务业监管体系,开展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十项行动,实施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十大举措。(省发展改革委、中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科学有序抓好服务业统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破解“小升规”工作中信息来源闭塞问题,保证服务业企业名录库信息及时维护,从而实现增量单位及时入库。推动高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承包从主营业务剥离,支持依法注册、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承包经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及时统计入库。推动大型交易市场建立统一交易平台,鼓励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对承租业户统一收银,实现统计入库。提高服务业限上、规上企业质量,科学有效选择限下、规下样本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电商发展平台入统。选择50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重点跟踪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州]、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促消费政策举措落地生效。加强调度推动,各责任单位要按月梳理总结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任务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力度。相关任务内容列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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