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策性搬迁补偿案例的财务及税务探讨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2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越来越快。与城市化进程加速相对应,许多新的经济事物应运而生,政策性搬迁补偿便是其中之一。所谓政策性搬迁补偿是指由于当地政府城市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越来越快。与城市化进程加速相对应,许多新的经济事物应运而生,政策性搬迁补偿便是其中之一。所谓政策性搬迁补偿是指由于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的需要,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针对这一特殊的经济事物,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一些法规文件对相关的财务与税务处理加以规范,如:财企[2005]123号、国税函(2003)115号和财税[2007]61号等。下面仅就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个案例对政策性搬迁补偿过程中的有关财务和税务处理进行初步的探讨: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的需要,与之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当地政府支付搬迁补偿费2000万元。公司搬迁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帐面净值为600万元(假设房屋建筑物做报废处理,无收益;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在搬迁时均可移动且未发生搬迁损失)、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帐面净值为100万元,搬迁费用10万元。公司购置新土地使用权支出200万元(假设使用期限50年),建造新厂房支出800万元(假设使用期限20年,净残值为0)。
  一、财务的有关处理:
  根据财企[2005]123号《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故,该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 收补偿款
  借: 银行存款     20,000,000.00
  贷: 专项应付款(搬迁补偿)  20,000,000.00
  依据财企[2005]123号“一”的有关规定。
  2. 原房屋、土地处置
  借: 专项应付款(搬迁补偿)   7,000,000.00
  贷: 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 6,000,00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0,000.00
  依据财企[2005]123号“二(一)、(三)”的有关规定。
  3. 购置新土地
  借: 土地使用权     2,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0
  4. 购建新厂房、宿舍
  借:在建工程             8,000,0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款)        8,000,000.00
  5. 新厂房、宿舍完工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8,000,000.00
  贷:在建工程            8,000,000.00
  6. 搬迁,支付搬迁费用
  借: 专项应付款(搬迁补偿)   100,000.00
  贷: 银行存款(或应付款)  100,000.00
  依据财企[2005]123号“二(二)”的有关规定。
  7. 搬迁结束,结转搬迁补偿款余额
  借: 专项应付款(搬迁补偿)    12,9000,000.00
  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9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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