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8]12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2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8]123号      2008-08-29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公司、市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和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要求,积极沟通协调,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方式加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宣传工作。

  二、各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对投保人在购买“交强险”时无法提供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且不缴纳车船税的,各保险机构不能将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交给投保人。

  三、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车船税各项政策,如发现有保险机构采取任何形式诱导、怂恿投保人不缴或缓缴机动车车船税的,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将依法予以严惩。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