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5]43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0-30
摘要: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退税收入”明细科目,是核算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比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税款多缴纳、并由税务机关预退或退回的税款。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5]437号                  1995-10-30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4]2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

  (一)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退税收入”明细科目,是核算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比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及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税款多缴纳、并由税务机关预退或退回的税款。

  (二)宝安、龙岗两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退税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按[1994]财会字第23号通知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10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