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计[1999]2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4-26
摘要:重点税源户的确定要兼顾各级次、各行业。重点监控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安装业、代理业、社会服务业(参考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房地产业等重点税源行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计[1999]226号            1999-04-26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两新”机制的建立、全面运转,税源监控在全局整体工作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源监控的基础在于掌握税源的规模与分布,税源监控的核心在于重点税源的监控与管理。为此,根据我局1999年工作要求,特制定重点税源户管理办法。

  一、确定重点税源户的基本原则

  1.各区县、分局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以计算机大系统为依托,全面监管,实行市局、区县分局、税务所三级管理,使重点税源户监控面达到各区县、分局地方税收收入的60%。

  2.重点税源户的确定要兼顾各级次、各行业。重点监控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安装业、代理业、社会服务业(参考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房地产业等重点税源行业。同时根据本辖区经济和区域的特点侧重监控影响辖区内经济和税种的支柱行业。

  3.重点税源户管理要实行分税种横向与纵向的监管,市局建立分税种的重点税源户,各区县分局对所管税种收入占全市税种比重较大的税源要重点监控。

  二、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制度

  1.建立重点税源户信息交流制度。定期深入到重点税源户,听取汇报、召开重点税源户信息交流会,全面了解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税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制定有关措施,保证税收收入平稳、持续的增长。

  2.建立重点税源户档案管理制度。积累重点税源户的基础资料,对市局、区县局和各税种的重点税源户,依托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本辖区税源户的纳税情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

  3.建立重点税源户调查研究制度。调查研究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执行结果的重要方法;是掌握税源发展变化情况的重要途径。各级征收机关和税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调查研究,结合经济税源情况,针对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4.建立重点税源户税收收入汇报制度。每半年市局召开税源分析会,听取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的汇报,并以区县局、税务所和税种管理部门为单位,汇报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情况,达到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状况、国家各项经济政策和征管措施对本市地方税收的影响情况、工商税收的入库和欠缴情况的目的。

  5.建立重点税源户管理考核制度。为了提高各级重点税源管理的水平,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建立重点税源户管理考核制度。对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积累的有效性、传输数据的准确性、传输内容的完整性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达到监控工作的实效性、准确性。

  三、重点税源户的管理要求

  1.领导重视是做好重点税源户管理的关键。各级领导要按照征管改革总体方案和孙局长年初工作会上的要求,认真部署,合理安排,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从调查分析税基的规模与分布入手,准确及时的掌握重点税源户应征税款的发展变化趋势,切实做好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

  2.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并明确专人(部门)负责。

  3.各区县、分局应根据本辖区的税源特点,对区县局、税务所重点税源户管理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掌握税源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收发展趋势,用新的管理机制、新的征管模式加强并改善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

  4.根据税源户上年的税收完成情况,逐级确定三级和分税种的重点税源户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税收计划年度内不做调整。

  5.各区县局、分局按要求填制各种报表,按时报送分析报告及调研报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内容详实,分析透彻。

  6.各级征收机关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态情况,既要掌握己实现的税源,又要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既要监控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又要监控各种社会经济政策措施对税源的影响,随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的税源变化,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7.对重点税源户的调查研究要广泛、深入,调查报告要论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通过对重点税源户和重点行业的调查研究,要发现难点、关注热点、找出疑点,了解辖区内税源状况,提出加强税源监控的措施。结合本辖区的税源情况,针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每年上报两篇调查报告。

  8.对在监控面60%之内的三级重点税源户每月20日传输“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税基及税收入库情况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税基及税收入库汇总表”和“重点税源户经济指标快报”,对市局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户于季后20日内将财务季度报表上报市局计会处(名单附后)。

  9.对市局监控的的重点税源户,各区县分局每月认真编报“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并对该企业报告期内的收入情况予以分析,于每月20日传输到市局计会处,反馈企业的各项信息,保证动态情况的及时上报。同时为了全面了解各区县、分局管理的重点税源户状况,季后10日上报本辖区三级管理的重点税源户综合分析,并由计会和税种管理部门组织定期召开重点税源分析会。

  四、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999年市局监控重点税源户名单(134户)

  2、报送季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名单(8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税基及入库情况表(三级60%面企业填报)

  4、重点税源户经济指标快报(三级60%面企业填报)

  5、1999年“重点税源户管理办法”报送内容明细表

  6、1999年重点税源户月报表传输具体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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