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炒股的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问题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21-07-01
摘要: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问题描述

  公司开了股票账户炒股,年底怎么账务处理,确认收益或亏损吗?亏损可税前扣除吗?

  专家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处置、转让股票产生的实际亏损可以在税前扣除,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能在税前扣除。

  公司开立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投资,应当将购入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卖出股票时,确认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股票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如果下跌则为贷方)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下跌则为借方)

  3.股票分红: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卖出股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七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八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条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

  (二)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三)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企业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当按照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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