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函[2005]21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0-17
摘要:《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5]94号)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了一些情况和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5]213号      2005-10-17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5]94号)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了一些情况和问题,经省局研究,现将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局赣地税发[2005]94号文件中有关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房屋出租、个人从事客(货)运输业务、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和代理服务,上述营业税的起征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民创业的重大决策上来,加大对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落实力度,决不能在政策执行上讲条件,打折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有关民主评税办法、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公正、公平、公开核定应纳税额。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税源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经营情况,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要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掌握免税户数、免税金额、免税行业和地域分布等有关情况,按照减免税管理要求,填制减免税报表,按时上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