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操作指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5-15
摘要: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方便您便捷办税,我省税务系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构建了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您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企业所得税预缴及年度申报和纳税缴款。 就2018

第三部分 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流程

  一、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申报

  (一)操作流程

  参考第一部分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内容。

  (二)注意事项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表单,根据其适用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勾选【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和【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两张表单。具体为:

  1.210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必须勾选上述两张表单。

  2.220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总机构,无需勾选两张表单。

  3.230省内总机构如果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则必须勾选两张表单;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则无需勾选。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二、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

  选择311、312两类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的企业,申报流程同非跨地区经营企业,请参考第一部分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内容。

  三、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

  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分支机构,其年度申报不同于一般企业,而是通过单独模块进行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业务办理流程

  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2018(分支机构年报)】

  1.打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填写表单并保存:

  2.打开【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表单并保存:

  3.打开【网上扣款】-【网上申报】菜单,选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查账)_汇总分配”点击【申报数据提交】按钮:

  (二)注意事项:

  本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要总机构申报完后,分机构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和【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

第四部分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操作流程参考第一部分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内容

  (二)申报特别提醒

  1.小型微利企业在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109小型微利企业”选项需勾选【是】;

  2.请注意资产总额的填报单位和计算口径。

  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系统将对您重复提示,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

  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的填报口径为“全年平均值”,具体计算方法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系统将会通过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等指标判断您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如果上述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但109小型微利企业未勾选时,系统在保存基础信息表时将提醒您,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4.企业基础信息表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时,A101010到A1040000表免填;

  打开填表表单如下图所示:

  5.如果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但小微标志选择错误时,保存申报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帮您校验提示:

  6.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时,须选择填报A107040表选择享受优惠政策。如果您未选择填报A107040,在您保存申报信息时系统将给您提示:

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一)申报流程参照第二部分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内容

  (二)申报特别提醒

  1.当您进行年度申报时,系统将根据您的填报信息判断您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如果符合但未填报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话,系统会在您保存申报表时给予提示:

  2.系统将自动计算应减免的所得税额,并自动生成表单。

  3.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

  2018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不属于“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小于等于100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等于80人。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属于“工业企业”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不包含建筑业),从业人数小于等于100人,资产总额小于等于3000万元。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3行“五、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列须符合税法规定;2018年为小于等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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