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0-23
摘要:一、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处理 情形 税务处理 1.对外销售 纳消费税 2.自用 (1)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 纳消费税 3.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处理

情形

税务处理

 

1.对外销售

纳消费税

 

2.自用

(1)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

纳消费税

 

3.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纳消费税

(二)生产销售环节计税依据的确定

1.一般规定:销售额、销售数量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也要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四)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1)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50×2 000×0.5+1500000×20%

  =350000(元)

(五)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题·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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