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收到捐赠未入固定资产,现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07-12
摘要:以前收到固定资产因未取得发票入帐,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按正常时间入账还没折旧完),应该如何写调整分录?

  以前年度收到捐赠未入固定资产,现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以前收到固定资产因未取得发票入帐,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按正常时间入账还没折旧完),应该如何写调整分录?

  下面分录对吗?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正常入账折旧累计数)

  解答:

  以前年度收到固定资产捐赠未入账的,属于会计差错。

  对于会计差错的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的。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差错更正分为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对于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差错的,通常是按照追溯调整法进行更正。

  1.确认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补记以前年度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3.计算需要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补提公积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5.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平)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依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差错只有“未来适用法”。

  因此,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补缴的税金) 营业外收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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