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规[2022]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5
摘要: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全力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链。加大中药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企业收购中药材原料生产中药,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对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财政资金扶持补助。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规〔2022〕6号              2022-0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宁德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把中医药元素融入健康宁德建设,切实把中医药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和《福建省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健全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快中医药服务机构发展

  推动完善可持续的中医药投入保障机制,重点落实各级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大力支持市、县级中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宁德市中医院中医药整体服务能力,培育高水平三级甲等中医院。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鼓励各地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中医类医院规模,提高中医类医院在当地医院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建成以宁德市中医院为龙头、各县(市)中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民营中医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到2025年,每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6.3张。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科室间、医院间、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按照市级管理权限,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强化各级中医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帮扶。支持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框架下,借助总医院现有平台专科基础,着力打造中医特色专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保持县级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等级不降,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开展中药饮片集中采购、煎煮和配送服务。

  2022—2025年,力争县域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霞浦县中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含助理医师)。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三)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

  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扶持以宁德市中医院为中心,开展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医院(中药房)、分级诊疗等网络平台建设,提供在线预约、远程诊疗、缴费配送等便捷服务。鼓励开发、推广中医智能辅助治疗系统。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医院服务质控体系,加强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质控和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二、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

  强化中医临床思维,持续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临床路径。实施中医临床优势专科提升工程,市级重点加强妇科、儿科、骨伤、肝病、针炙、肿瘤等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县、乡重点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彰显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残疾人康复治疗中的优势。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引领作用,扶持我市优势中医特色学科建设,以宁德市中医院为主体,力争打造一批省内领先的高水平中医药学科。进一步加强中医康复专科建设力度,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现有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质量。以三级中医院为试点,探索设立“中医特色门诊”“经方门诊”“经典病房”,支持市中医院、市中医药学会牵头组建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和简便验廉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结合实施健康宁德行动,推广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实现中医药应用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

  (六)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相关科室建设,强化中医队伍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健全院内感染防控体系,提升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研发生产用于疫病预防、救治、康复的中药院内制剂。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通过参与救治、远程会诊等方式,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七)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三级中医医院力争建设中医康复中心,提供高水平中医康复服务,开展高水平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二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康复科。开展中医医师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融入现代康复医学体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中医康复能力建设。培训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传统康复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三、推动中药及相关产业发展

  (八)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野化繁育。壮大闽东本土中药企业,持续推进闽东产药材标准化种养植,加强我市中草药材野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开展野生中草药普查,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中草药材的保护。大力支持太子参、黑熊等闽东特色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植基地建设。强化中药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强化农村地区、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药店及诊所等重点区域中药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监督抽验,依法严厉打击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用和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九)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坚持规模与质量并重,全力打造具有闽东特色的中医药产业链。加大中药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企业收购中药材原料生产中药,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对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财政资金扶持补助。鼓励本土中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民间中药材的筛选保护与开发。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产业园区、中草药生产基地。支持第三方中药检验机构建设。支持本市企业生产的优质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市税务局)

  (十)培育本土优质中药品牌

  培育闽东优秀中药品牌,鼓励本土中药企业开展经典名方研发和中药新药研发。扶持促进宁德市中医院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推动院内中药制剂在全市中医医院调剂使用。支持将确有疗效、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院内中药制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并推广使用。鼓励将院内中药制剂开发为中成药上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卫健委、财政局、科技局、医保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招聘、使用力度,委托福建中医药大学等省内高校,试点开展定向委培中医医学生。培养名中医药专家继承人。支持相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补充中医药专业人才,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中医药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要求。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在各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学习、考核。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加强乡村医生相关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争取到2025年,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含助理)医师数达到5.5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十二)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体系

  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中医药评价体系,包括学术评价、人才评价、疗效评价、成果评价及中药临床试验基地评价等, 推动中医药良性发展。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纳入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合理提高中医药人才推荐比例。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对外交流

  (十三)加强中医药和畲医药学术传承

  加强现有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5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到2025年,争取新增省名中医1~2人。做好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技术方法的传承保护。

  弘扬畲族医药传统文化,加强畲医畲药研发,推进畲族医药传承发展,整理、挖掘畲族医药资源,继续开展畲族医药特色疗法、民间验方的整理和畲族医药历史文献古籍资料的收集。各级政府要加强畲医药挖掘整理研究的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建设畲族医药展示馆、体验馆、畲族医药特色文化研究中心等场所,推动畲族医药文化挖掘保护、传承研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畲族从医人员参加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动畲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展畲医药研究,鼓励校企合作,挖掘畲医民间偏方、验方并进行课题研究、项目对接以及成果转化,打造畲药品牌。支持依托宁德师范学院“闽东畲医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畲医药产学研示范基地,系统推动畲医药发展。充分利用闽东丰富的青草药资源,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助推健康宁德建设,提升大众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坚持运用中医临床思维,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发疾病和重大疑难疾病多学科临床协作。加强中医药科技研发工作,加强中医药科研方法、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研究,支持开展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快经典名方和大品种二次研发,对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卫健委)

  (十五)促进中医药文化发展与对外交流

  挖掘闽东特色中医药文化,加强宁德市中医药文化展示和太子参山地农业开发示范基地以及畲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等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中医药讲座”等系列活动,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与台港澳地区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符合条件的台湾中医师,可以直接采认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由所在单位自主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加强同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市中医药开放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外办、教育局、科技局)

  (十六)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

  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宁德银保监分局)

  (十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培育中医药领域高价值专利。加强中医药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和规范管理,做好道地药材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文旅局)

  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中医药健康示范区,打造中医药特色街区(乡镇),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中医医养结合项目。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支持改善博物馆中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组织和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综合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提升中医药监督管理和中药审评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十九)实施中医药服务扶持政策

  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对体现中医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在价格及医保政策上给予扶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符合启动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完善分级分类定价政策。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中,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对溯源中药饮片品种和普通饮片品种进行分级管理,探索医保保障下的优质优价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宁德银保监分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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