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08
摘要:你们在政协会议提案《关于规范我市小区物业费发票开具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05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陶茂荣委员,罗秋霞委员:

  你们在政协会议提案《关于规范我市小区物业费发票开具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复如下:

  首先,感谢两位政协委员对南昌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文件要求,我局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便民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严格规范发票开具。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二是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实现网上申领免费邮寄服务。对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认证的纳税人(不受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全面实行网上申领发票物流免费配送,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实现发票领用、开具、验旧等操作的网络化,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领到发票,纳税人办税的出行、时间等成本显著降低。

  四是开展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纳税人快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规范纳税人发票开具行为。倡导纳税人维权辨伪。通过公共媒体和宣传工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票防伪知识以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五是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对于纳税人提出的发票领用问题和相关诉求,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对于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其次,针对两位委员在提案中支持我市城区小区物业费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及办税大厅、公共场所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二是加强日常发票管理。督促纳税人及时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辅导纳税人正确开具发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发票开具情况检查,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纳税人不开具发票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两位政协委员继续一如既往的对我局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我局会认真对待每一份宝贵建议,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作出税务新贡献!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88531816 8853181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8月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