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申报(非小微企业)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28
摘要:说明: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提供非住房的不动产租赁服务,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个申报期就要到了!您是不是正在为能不能顺利申报而苦恼?是不是正在为填写各种各样的报表而发愁?是不是为网上抄报税而担忧?针对纳税人的这些实际困难,北京国税将陆续为大家推送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有示例、有政策、有分析,保管您一学就会,一看就懂!本文为您介绍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申报。来,咱们一起看看吧!

某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2016年三季度将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房出租,预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1.5万元,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

北京市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释:该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申报缴纳增值税。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315000÷(1+5%)=3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3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3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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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果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3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3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5%,在申报表填写时需要分步实现:

首先计算按照5%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300000×5%=15000元;

然后按照5%征收率和1.5%征收率之间的差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300000×(5%-1.5%)=10500元;

最后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合计=15000-10500=4500元;

本期预缴税额=45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4500-45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1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0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6栏;

计算的应纳税额合计4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0栏;

本期代开专用发票时预缴的45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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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提供非住房的不动产租赁服务,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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