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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六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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