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税函[2022]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助力提振市场信心更好促进消费回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2-18
摘要:对部分快递收派服务收入、蔬菜流通环节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助力提振市场信心更好促进消费回暖的通知

青税函〔2022〕112号           2022-12-18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更加自觉地发挥税费支持政策的撬动作用,真正“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落到实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一)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二)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对五个特困行业及主动减免租金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促进基本消费品保供。对部分快递收派服务收入、蔬菜流通环节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提振汽车消费市场。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部分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对二手车经销环节减征增值税。

  (五)推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落实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税收政策。

  (六)扩大农畜产品消费。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引导医疗养老育幼健康消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落实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八)加快教育体育全面提升。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落实广场、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九)助力培育消费新业态。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十)服务普惠金融发展。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一)落实社保费缓费降费政策。落实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对纳税人销售旧货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对节能环保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十三)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推进消费稳步复苏,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优惠政策。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着力提升办税便利度

  (十四)精准推送税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特点,精准锁定应享尽享纳税人,持续提升电子税务局和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推送政策的精准度,有需要精准送,无需求不打扰。

  (十五)多种形式强化政策辅导。采取短视频、云直播、微课堂等多种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线下集中辅导和定制短信、微信互动和网格化服务“一户一策”,实现政策畅通直达,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十六)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继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范围,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严格执行“免申即享”,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

  (十七)扩大银税互动享受范围。持续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十八)柔性执法营造良好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推行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落实好“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十九)畅通诉求响应反馈渠道。全力推进“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线下采用绿色通道、帮办服务、个性定制、双语服务、复杂涉税事项快速响应机制等服务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线上7×24小时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点对点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

  (二十)深层次挖掘税收大数据。整合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化在产销对接、畅通产业链、支持消费升级等方面的运用,帮助困难行业搭建产销链路,畅通买卖渠道,促进供需消费,为企业稳生产、拓市场创造更大价值。

  三、强力保障组织实施

  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是税务部门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坚定做好税收工作的信心,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着力抓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促进消费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要注重效应分析,及时查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实不偏向、不走样。主动对接政府职能部门,深化协同共治,指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用足用好税费政策,为促进消费、拉动经济贡献新的税务力量。要持之以恒,深化细化各项工作举措,巩固提升工作机制,不断总结亮点经验。对政策落实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税费支持政策促进消费的工作举措,积极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附件:促进消费相关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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