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0]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19
摘要:重点加强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使南宁成为西南地区面积最大、设施最完备、功能最齐全的冷链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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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

桂政发[2010]68号       2010-12-1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实施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发挥北部湾港大物流优势,实现广西作为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作用,现就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无水港”是指在内陆地区建立的具有报关、报验、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物流中心。在当前不断强化区域经济合作的背景下,深化以北部湾港为龙头的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建设,有利于港口功能和保税港区特殊政策向腹地有效延伸,增强北部湾港的辐射能力;有利于有效整合物流网络,进一步降低区域物流成本,形成高效快捷的物流支撑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对外开放开发步伐,推动内向型和外向型经济协调发展。加快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建设,对增强广西区域经济辐射力、带动力,尽快形成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抓住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围绕建设中国—东盟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全面提升广西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把广西打造成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重要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经济增长极。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形成以南宁为中心,覆盖广西各主要产业城市和西南各重点城市的“无水港”网络;进一步加快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规划布局完善的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以保税物流信息平台为核心,覆盖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网络体系的大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以北部湾港为龙头,以“无水港”为主要节点,以公铁枢纽、航空港、内河港、边境口岸、产业园区为主要端口,以保税物流业务为特色,以现代化信息平台为主要技术手段的综合物流网络;努力构建广西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通关最便利、门类最齐全、功能最完善的,引导腹地经济一体化发展,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现代化综合物流网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无水港”建设,促进北部湾港跨越式发展,实现3亿吨大港目标。

  1. 进一步完善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功能。围绕把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定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南宁“无水港”。“十二五”期间,要把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建设成为以多式联运为特色、面向西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核心“无水港”。重点加强南宁国际综合物流园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使南宁成为西南地区面积最大、设施最完备、功能最齐全的冷链物流基地。

  2. 规划建设南宁国际机场综合物流园。依托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建设以空港物流和陆空联运、海空联运为特色,集口岸通关、出口加工、保税物流、进出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等功能于一体,以保税物流与非保税物流双轮驱动的空港物流园区。

  3. 加快广西各主要城市的“无水港”布局,进一步完善区内“无水港”网络。2011年开工建设玉林“无水港”,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柳州、桂林、河池、百色、贵港、贺州等“无水港”项目建设,将北部湾港功能延伸到桂北、桂西、桂中和桂东地区。

  4. 支持围绕“无水港”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区内企业在区外,特别是西南地区设立“无水港”。各地要支持围绕“无水港”建设一级批发市场,鼓励企业开展物流市场、物流金融等第四方物流增值业务。“十二五”期末,形成以南宁“无水港”为中心,辐射区内各主要产业城市和西南地区及周边省区的“无水港”网络。

  5. 鼓励企业依托北部湾港及内陆“无水港”,建设大型矿石、煤炭、钢材、粮食等专业物流基地和物流网络。

  (二)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业,到2015年形成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为龙头的,通关便捷、体系完备、运行高效、特色鲜明的广西保税物流体系。

  1. 全面建成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继续推进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二、三期工程及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建成并封关运营,使之全面具备港口作业、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商品展示等功能。加快培育以石化、汽车、机械、大宗商品为重点的国际物流、配送、分拨、中转和先进加工制造业,探索开展离岸金融、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保税期货交割等高端业务。

  2. 进一步完善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功能。继续完善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建设,叠加国际集装箱中转、仓储、拆拼、加工、金融、展示等多种功能,实现与大连、天津、上海等沿海主要港口和西南、中南、华南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联动和无缝对接,力争在“十二五”期末转型为综合保税区。

  3. 大力推进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确保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在2010年底封关运行,继续推进二、三期建设,完善综合保税区陆路边境口岸、国际贸易、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配送等功能。充分发挥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地处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和中越边境的优势,推进中国凭祥—越南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机械电气、电子信息、新型节能材料、环保产品以及矿产品加工制造和中转交易等面向东盟的特色产业。

  4. 加快北海出口加工区扩区升级步伐。充分发挥北海组团和铁山港组团资源聚集优势,服务铁山港以能源、化工、林浆纸、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等为主的临港大工业的发展。加快争取国家批准北海出口加工区的扩区计划,力争在“十二五”初期实施新扩区域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和运营,具备出口加工、保税物流、生产性服务及贸易功能;积极推动北海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转型。

  5. 进一步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布局。根据广西加快发展的需要,集中力量推进东兴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积极推进南宁国际机场综合物流园保税物流中心、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东兴国际物流园保税物流中心和梧州出口加工区的报批和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广西保税物流体系,促进广西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完善信息平台,提高“无水港”和保税物流信息化水平,构建大物流信息中心。

  充分发挥物流信息化的重要作用,加快统筹整合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统筹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物流服务信息网络,构建海关、科技、商务、税务、交通、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共享的“大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服务公共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建设,积极探索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服务经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物流企业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以信息化构建物流服务核心产业竞争力,形成覆盖全区的大物流信息网络。

  (四)做好建设“无水港”和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遵循“无水港”和保税物流市场运行规律,结合行业、产业、口岸等方面的特点,制定与产业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相衔接的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布局规划。依托综合交通枢纽,通过“无水港”建设,将沿海港口和内河主要港口、铁路、公路枢纽、主要航空港、区内外物流节点城市、产业集聚区连接成为一体化物流网络,并使之具备保税物流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运输与通关便利化。

  1. 以增强科技手段,简化办事流程为核心,优化海关、检验检疫、贸易物流和商务人员通行四个优先领域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包括口岸、税收、贸易、外汇、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建设口岸综合物流信息平台,逐步形成畅通高效的保税物流信息网络。重要口岸实施24小时联合通关服务。

  2. 加强与内地海关之间的合作,改革检验检疫放行制度,在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基础上,扩大海关“区域通关”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适用企业范围,按照集中审单、集中查验、集中转检“三集中”模式,对内陆无水港进、出口货物建立并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施检、一证通行”。

  3. 推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指导“无水港”申报和建设出口监管仓库、公共保税仓库,争取出口商品入“无水港”即可实现出口退税和跨检区直通放行。

  4. 将重点项目、重点发展企业纳入“海关客户协调员制度”。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及进出口货物实行上门监管、区外监管等便利措施;对AA 类企业实施担保验放和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等便捷通关措施;对年进口总额150 万美元以上的诚信管理A 类企业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施直通放行的便捷检验检疫通关措施。

  5. 创新保税物流体系货物流转监管模式,建立广西保税物流监管车队及监管货物运输网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保税货物物流成本。鼓励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实施积极、高效的特殊监管政策。

  (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1. 区内注册的且进驻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经营的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无水港”业主和经营单位适用以上税收政策)。

  2. 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从2011年起,经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国家批准的全国物流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

  3. 保税物流和“无水港”建设项目涉及填海用地的,依法依规减(免)缴海域使用金,属地方提留部分全额返还;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4.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三)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1. 简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进一步完善“无水港”和保税物流体系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凡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自治区统筹推进的“无水港”和保税物流项目,其用地符合法定条件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从简修改。

  2. 坚持集约节约原则,保障物流重大项目用地需要。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无水港”和保税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列入工业用地范畴,建设用地按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

  3. 统筹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无水港”和保税物流体系项目用地指标需要。凡列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自治区统筹推进的“无水港”和保税物流项目、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1000万元以上的“无水港”和保税物流项目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一安排,不占用各市用地指标。

  4. 科学合理设定土地出让年限,降低项目用地成本。“无水港”和保税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除经营性用地外,其他允许实行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对“无水港”和保税物流项目配套建设用地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 给予“无水港”建设启动资金补助。自治区财政每年根据“无水港”和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工作进度情况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无水港”和保税物流体系建设中发生的组织推动、调研规划、宣传培训等;每个“无水港”开工建设后,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启动资金全部用于“无水港”基础设施建设。

  2. 支持企业拓展腹地“无水港”市场。对企业以北部湾港为依托,到区外新建“无水港”和保税区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3. 自治区设立专项补助和奖励基金。对凡是通过北部湾港出口的外贸集装箱和内贸冷藏集装箱给予区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全免的补助;对集装箱货物在“无水港”出口施封或进口拆封的,对国际货代企业和“无水港”经营主体按每个标准集装箱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对支持保税物流和“无水港”发展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进行奖励。

  (五)构建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重点加强北部湾港集疏运能力建设,通过新线建设和路网改造,进一步提高港口后方疏解能力。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在开行集装箱班列、开展路箱下海业务以及向“无水港”调运集装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无水港”货物海铁联运的高效运行。

  尽快开展平陆运河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西江黄金水道和北部湾港互联互通,促进江海联运发展。

  (六)试行离岸金融政策、提高资本流动性。

  在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内进行金融开放和金融制度创新,不断提高资本自由流动性,实现人民币的跨国贸易结算,把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的离岸金融中心,为保税区域内的投资、贸易、加工制造与其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附件:1-2汇总

  1. 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十二五”规划项目表

  2. 广西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规划建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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