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规[2023]1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07
摘要:为配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金规[2023]14号        2023-12-7

各监管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0月印发。现将配套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配合《办法》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目录》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非银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调整和完善后的《目录》将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印发前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税屋附件: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发至各监管分局和地方法人非银机构)

  附件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版)

  目录

  一、机构设立

  (一)法人机构设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

  3.汽车金融公司

  4.货币经纪公司

  5.消费金融公司

  (二)分、子公司及代表处设立

  1.分公司设立

  2.子公司设立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股权投资

  4.代表处设立

  二、机构变更

  (一)法人机构变更

  1.变更名称

  2.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住所(包括同城迁址和异地迁址)

  5.修改公司章程

  6.机构分立

  7.机构合并

  8.变更组织形式

  (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变更

  三、机构终止

  (一)法人机构终止

  1.解散

  2.破产前审批

  (二)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

  1.子公司解散或破产

  2.分公司和代表处终止营业或关闭

  四、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一)财务公司从事同业拆借等专项业务

  (二)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资本补充工具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

  (五)非银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六)其他新业务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六、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电子文档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

  (二)纸质材料应符合的格式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为配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修订工作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根据最新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与监管导向,完善有关材料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便利行政许可申请人;着力解决监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调整部分申请材料。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举措,完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答记者问

  为配合2023年10月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规范性、有效性,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2021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我局于2023年10月对《目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根据最新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与监管导向,完善有关材料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便利行政许可申请人;着力解决监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调整部分申请材料。

  二、《目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机构?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三、《目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目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办法》有关修订内容。如删除发行金融债券审批材料,精简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材料,完善股东承诺和声明材料,明确非银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同城迁址有关申请材料等。二是与最新政策和监管规定相衔接。如与近年新修订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衔接,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优化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材料等。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要。如取消公安部门安全防护验收证明,精简公司章程材料要求,优化完善变更注册资本材料、非银机构破产审批、解散报告材料等,进一步便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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