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办字[2022]19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08
摘要: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2]19号             2022-0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有效应对当前国内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建立健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因城施策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降低房企购地资金成本。2022年出让的房地产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在成交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余款可在成交后1年内缴清。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强化市场预期。

  二、适度放宽形象进度条件。房地产项目高层、小高层预售楼栋工程施工未达到4层以上主体施工形象进度的,但已完成地下室工程施工且达到正负零以上,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累计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供相应资金或金融担保机构项目保函担保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担保金额按预售楼栋4层总建筑面积扣减当前施工面积后乘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商品房预售许可担保资金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专户。预售楼栋达到4层以上形象进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的担保资金可清算提取,或转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三、适度宽松预售资金监管。监管期限内,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节点监管额度下调20%;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可冲抵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但不得突破重点监管资金节点监管额度的50%。

  四、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请缓缴承诺制。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承诺可延期缴纳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从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必须于竣工验收备案前缴清。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适度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二)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三)短期内资金流动性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适度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企业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落实好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

  七、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八、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符合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严格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部分,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二)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以契税缴纳时间为起始时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十、给予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一)给予产业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或工作的“3+1+X”产业人才,符合条件并购买首套住房的,房屋契税由受益财政按10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二)给予大学生就业购房优惠政策。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房屋契税由受益财政按100%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一、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通过以购代建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住房,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被征收群众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二、支持开展房地产消费季活动。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线下大型房地产展销活动。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利用网络科技,持续完善房地产线上售楼平台,持续推动线上线下联动。鼓励房地产企业自建网络销售平台,通过线上预订、线上认购等方式,减少疫情对线下选购的冲击,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力。

  本措施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及高新区。乐平市、浮梁县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本措施有效期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两支持、一优化”及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动员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当前实际出发,加强政策引导,因城施策优化完善土地、金融、财政支持、预售资金监管等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投资、销售、批准预售、新开工等主要指标稳定,建立健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年5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2]19号)。

  二、文件框架

  景府办字[2022]19号文件共12条措施。包括:降低房企购地资金成本、适度放宽形象进度条件、适度宽松预售资金监管、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给予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开展房地产消费季活动等。

  三、条款解读

  12条措施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加强市场预期引导。加强政策和舆情引导,强化环境营造,重塑市场信心。包括给予引进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合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开展房地产消费季活动等。二是切实增加有效供给。增加商品住宅用地及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包括降低房企购地资金成本,适度放宽形象进度条件,加快市场供给节奏,增加有效供给。三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四是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五是优化服务保障。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增加2个预售资金拨付节点,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流动性需求,以及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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